2000年3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指导今后十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我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通过认真学习、积极宣传,不断提高认识,一种新的人口观念正在逐渐形成。
党中央、国务院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高度重视。1991年以来,中央每年在人大政协两会期间,都召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中央领导同志发表重要讲话,并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其核心内容是稳定生育政策、严格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以确保2000年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现在,党中央、国务院又颁布新的《决定》,明确21世纪前十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方针、任务和政策措施,这对于实现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实现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第二步奋斗目标,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今后十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工作目标和方针。《决定》提出今后十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是:到2010年末,全国人口总数(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控制在14亿以内,年均人口出生率不超过15‰,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婴儿性别比例趋向正常;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普遍开展节育避孕措施的“知情选择”;初步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逐步建立调控有力、管理有效、政策法规完备的计划生育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
要稳定现行的生育政策。《决定》明确指出:国家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依照法律法规合理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稳定现行的生育政策是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需要。人口控制目标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稳定现行生育政策,才能稳定低生育水平,巩固计划生育工作成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稳定低生育水平是今后一个时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在现实经济条件下,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一般认为一对夫妇平均生育2.1个孩子,也就是总和生育率等于2.1时,称为低生育水平。《决定》把稳定低生育水平作为主题,未来几十年我国人口将由低增长逐步过渡到零增长,人口总量达到峰值后(接近16亿)开始缓慢下降,人口素质将不断提高,为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人口问题的本质是发展问题。我区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认识和解决人口问题,以对党和国家、对群众利益、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保持清醒头脑,坚持科学态度,一年接一年,坚持不懈地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抓紧抓好,确保未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实现。
人口过多仍是我国首要问题,稳定低生育水平是一项长期任务。近几年不少地方连续完成人口计划,不少领导干部产生了盲目乐观和麻痹松劲情绪,对计划生育工作重视程度有所减弱。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看到稳定低生育水平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要做到人口警钟常鸣,工作一刻不能松懈。
增强全局观念,加强综合协调,走有中国特色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道路。要发挥计划生育部门作为党委、政府参谋助手的作用,深入调查研究,切实解决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要协助区委、区政府,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同时,充分发挥各级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兼职委员及其单位的作用,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决定》的要求,研究制定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建立社会保障机制、深化宣传教育、加强技术服务、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保障工作经费投入等方面的可行措施,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调控体系和相关社会经济政策,推进综合治理。
推进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水平。几十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全区计划生育工作者和全区人民的努力下,我区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比较好的实现了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要求,使我区已连续七年实现人口负增长。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给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学习贯彻中央《决定》,为我们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上水平指明了方向。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创造性地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把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全面推向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