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开司法局二楼那扇乳白色的门,里面就是为许多孤、老、残疾人摆脱侵权困扰的区法律援助中心。
采访时,区司法局公律科科长兼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尹玉华正在开会,接待任务便落在苏文静律师身上。好在她常年负责中心的接待工作,她用法律条文般准确的语言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法律援助中心”是国家在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按照国际惯例所建立的、发展前景广阔的事业单位。河东区法律援助中心自1997年成立以来,坚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扶贫助弱、维护公正”的宗旨,边宣传、边工作、边摸索,使这个“新生事物”获得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据不完全统计,援助中心共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100余人次,义务代理案件39件,消除了社会不安定因素,维护了法律的公正。苏律师说,目前法律援助中心还处于创业阶段,尚没有配备专职律师。负责义务代理案件的律师主要由公律科或司法局内派出,另外,本区9个律师事务所的近70名律师,他们每人每年都有义务承办1个援助案件。为保证把法律援助提供给真正需要援助的当事人,中心出台了《河东区法律援助试行办法》,明确规定了案件的受理范围和援助对象,还规定了实施法律援助的审批程序和监督措施,如对于经济有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除具有河东区常住户口外,还必须具备: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盲、聋、哑或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等条件。由于法律援助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法律援助人员在从事这种无偿的、救济式的、社会保障性的法律服务时,除了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社会知识外,必须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苏文静律师介绍了法律援助人员的感人事迹:
去年八月,当蓟县拖车厂工人王永利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左腿骨折,住进蓟县人民医院治疗期间,又出现医疗事故——股骨头无菌性坏死,继续治疗需要巨额医疗费用,而院方又拒绝赔偿。王永利的爱人慕名来到飞马思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赵文军、郭立新两位律师按特殊情况处理,他们拿出1000元资助王永利继续治疗,并立即投入诉前调查取证工作,经过半年多的庭审协调,终于在2000年1月,蓟县人民法院判给王永利24万元的医疗赔偿金,王永利激动地说:“是好律师救了我啊!”同样,活跃在法律服务一线的长天律师事务所主动与我区18所老年公寓建立了常年法律顾问关系,他们还指定律师深入调查研究,帮助老年公寓制定了《托养老人合同书》和雇用劳动者的《用工合同书》,为老年公寓的规范化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在采访中,苏律师始终微笑着有条不紊回答记者的提问。正是这种洋溢着敬业精神的微笑,拉近了援助中心与数以百计的当事人的距离,使人感到法律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情不自禁凝望着墙上悬挂的锦旗和镜框,那是区老龄委、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等单位对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的表彰。一个法律服务的新界面已经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