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法人治理结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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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东报》 报纸
唯一号: 020720020230004922
颗粒名称: 谈法人治理结构
分类号: F271
摘要: 本文介绍了现代企业制度中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分析了已实施公司股份制的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优化董事会等解决措施。
关键词: 企业制度 法人治理 董事会

内容

在推进企业改革中,用的最多的一个词就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产权清晰,政企分开,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而如果真正做到这16个字,前提是首先形成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那么,法人治理结构有哪些基本要求呢?
  一般讲,法人治理结构包括以下四部分内容:一是股东——所有者;二是董事会——决策者;三是经理——管理者;四是监事会——监督者。股东会议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项,但就一个拥有众多股东的公司来说,不可能让所有的股东定期聚会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领导和管理,因此股东们需要推选出能够代表自己利益的有能力的、值得信赖的少数代表,替股东代理和管理公司,这就是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关,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有下列9项职权:
  ①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②执行股东大会决议;③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④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⑤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⑥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⑦制定公司合并、分点、解散方案;⑧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解聘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⑨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经理是公司事务和业务的执行机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处理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
  监事会的职责是对董事会和经理的活动实施监督。这种监督主要是对经理、特别是对董事进行监督,使其不要违法,即检查其行为的法律适当性。至于公司决策是否最佳,是否有利于公司利益的最大化,属于董事会的职责范畴。
  法人治理结构的根本任务在于明确划分股东、董事会、经理人员和监事会各自的权力、责任和利益——权责利,形成相互之间的制衡关系,最终保证公司制度的有效运行。
  已实施公司股份制的企业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经营者缺乏市场环境下的专业知识;股东不明确;监事会形同虚设。董事会是内部人的组织,董事会与经理班子基本重合,决策和监督权由事实上的所有者行使,根本没有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或是,企业所有者监督不力,董事会成员不“懂事”,经营者实际上掌握了企业的控制权,面对经营者的监督约束机制却没有相应健全,最终“放权”成了放任自流。
  因此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是优化董事会,解决董事会弱,经理班子强,监事会形同虚设,董事会、监事会兼职的问题。
  可见,以上存在的这些问题解决了,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就基本上形成了,只有这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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