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知识问答(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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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东报》 报纸
唯一号: 020720020230004917
颗粒名称: 无偿献血知识问答(三)
分类号: D922.16
摘要: 本文介绍了《天津市凭证用血实施办法》的实施原因、献血补偿金的定义、公民用血时办理用血手续的规定、参加过无偿献血的公民用血时如何办理用血手续以及无偿献血者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关键词: 无偿献血 献血知识 献血条例

内容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天津市献血条例》实施之后,为何又要实行《天津市凭证用血实施办法》?
  答:为了保证临床用血需要,保证献血者的用血权利,推动我市无偿献血工作,根据《天津市献血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6、何为献血补偿金?
  答:根据《天津市献血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的规定,对未完成年度组织献血任务的单位,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按期完成组织献血任务;逾期仍未完成的,对其征收完成组织献血量等量用血费五倍的献血补偿金,并由献血管理机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及时改正并完成献血任务的,可以退还献血补偿金。
  17、公民用血时在何处办理用血手续?
  答:公民用血时应到其所在单位驻地区的区县献血管理机构办理用血手续,无工作单位的(含外地来津暂住人口),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献血管理机构办理用血手续,外地来津就医的公民,由就治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献血管理机构办理用血手续。
  18、参加过无偿献血的公民用血时如何办理用血手续?
  答:参加过无偿献血的公民本人用血在办理用血手续时,需携带本人无偿献血证、本人身份证的原始件及复印件和医疗用血通知回单,若家庭成员用血时需携带患者和家庭成员双方身份证、家庭成员无偿献血证的原始件及复印件和有效关系证明以及医疗用血通知回单,到其无偿献血证的发证单位办理用血审批手续。
  19、无偿献血者,可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答: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享受相当原献血量1至5倍的免费用血(可累计计算),五年内未用血的,五年后享受等量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家庭成员临床需要用血时,五年内享受与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

知识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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