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法》知识问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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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东报》 报纸
唯一号: 020720020230004871
颗粒名称: 新《会计法》知识问答
其他题名: 新《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分类号: D922.26
摘要: 本文回答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负责的方式。单位负责人应遵守会计法律法规,支持会计机构履行职责,加强对全体职工的法制教育,重视建设内部会计机构,与会计法律要求保持一致,并提高自己的责任意识。
关键词: 会计法 知识问答

内容

10、单位负责人怎样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负责?
  答:单位负责人切实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负责,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负责人必须学法、知法、自觉守法,对自己主管或经办的经济业务严格的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会计手续,不得利用职权干扰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2)单位负责人必须加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的领导,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帮助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解决在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撑腰。
  (3)单位负责人必须重视和加强对本单位全体职工的法制教育,保证本单位全体职工自觉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办事,支持、配合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4)单位负责人必须重视并加强本单位内部会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配备适当、合格的会计人员,明确会计资料生成的各环节的职责和相互制约措施,督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严格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保证本单位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5)单位负责人必须提高自己的责任意识,在签发本单位编报或者向社会公开披露的会计资料前,应当责成本单位内部监督审计机构先行审计、提出意见,再决定是否签发,(下转第二、三版报缝)

知识出处

河东报

《河东报》

《河东报》是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河东区委员会机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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