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由区纪委研究制定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的暂行办法》近日经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区纪检委制定这一《暂行办法》旨在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强化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不断加强我区党风廉政建设。《暂行办法》从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程序、验收标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考核的内容主要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所管辖范围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制度规定情况和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情况等八项。考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由区纪检委、监察局会同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