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我为人人 人人为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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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东报》 报纸
唯一号: 020720020230004846
颗粒名称: 无偿献血——我为人人 人人为我
分类号: R193.3
摘要: 这篇文章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天津市献血条例的实施情况,强调了无偿献血的重要性和意义。文章指出无偿献血是为了保障医疗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同时强调每个公民都应该参与无偿献血,因为无偿献血既利国利民,也关系到自己的切身利益。
关键词: 无偿献血 献血法 医疗卫生

内容

编者按:为进一步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启发人们正确认识无偿献血的重要意义和科学献血无损健康的道理,弘扬奉献精神,实行人道主义,加强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我区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河东区人民政府献血办公室与《河东报》社共同举办无偿献血知识系列介绍,同时举办“河东区献血知识有奖竞赛”活动。试题将在5月初的《河东报》专刊中刊出,请广大读者踊跃参与。
  为了保障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并于199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一部国家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改变了以往卖血、义务献血和无偿献血三足鼎立的局面,开始实行无偿献血制度,使我国的血液管理工作走向了法制化的管理轨道。
  《献血法》中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都有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的责任,完成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国家还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提倡18~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每次献血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超过400毫升,两次献血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对所有无偿献血者,发给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无偿献血证书既是献血者的荣誉证书,又是享受法定优惠的主要凭证。无偿献血者需要用血时,出示无偿献血证书是优惠用血的主要凭证。公民在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献血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全我市实际情况,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献血条例》,并已于1999年1月4日实施。这是一部地方性法规,它规定了我市无偿献血管理制度、采借血制度、临床的用血制度和法律责任等。
  无偿献血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不仅关系到千家万户,也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无偿献血——既为今天的别人,也为明天的自己。

知识出处

河东报

《河东报》

《河东报》是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河东区委员会机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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