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春的天气乍暖还寒,但春的气息已弥漫在人们心头。3月22日,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会场格局经过了重新调整布置,令人觉得耳目一新。当日下午,在听取和审议区检察院关于“检务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时,委员们发言踊跃,言辞中肯,全体与会人员再次感受到务实创新的春风扑面而来。
检务公开:依法实施阳光作业
实行“检务公开”是检察工作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完善检察制度的重要步骤。自1998年底以来,区检察院按照依法治区的要求,破除过去检察工作存在的神秘主义,将人民群众想知道、该知道的检察事务通过各种形式公之于众。一年多来,区检察院做了大量工作,他们利用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检察院的职权、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等各项内容,迈出了实施阳光作业的坚实步伐。
区人大适时抓住了这一与强化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休戚相关的重点、热点问题,深入地开展了工作。
人大监督:突出重点加大力度
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大的权力。区人大在对检察院实行“检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过程中增加监督手段,丰富监督形式,提高监督质量,把人大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来,做了大量的工作。1999年9月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深入区检察院调查了解实行“检务公开”工作的计划安排,并听取了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2000年2月底至3月初,召开了有内务司法工委委员、顾问,法院、司法局、公安河东分局等有关单位和部门人员参加的三个座谈会,征询对区检察院实行“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工委委员对区检察院“检务公开”工作进行视察,并与部分科室负责同志座谈;收集整理印发有关检务公开工作的系列参阅资料,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参考,并印发内参9期;3月中旬,召开了内务司法工委会议,对区检察院准备向常委会汇报的关于实行检务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初审。
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区人大在监督过程中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力戒形式主义,通过多样化的监督手段,力求让人大代表们更好地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发挥作用。
常委会:监督管理求突破
正是由于会前作了大量翔实的工作,审议过程中,委员们成竹在胸,各抒己见。大家一致认为刘绍川检察长的报告实事求是,符合实际,对报告表示同意,并对“检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阎春淼委员认为落实检务公开工作,检察干警是关键。要严格干警管理,破除多年来形成的“检老大”思想和办案中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作法,公开办案时限和办案纪律,将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邵珠健和翟津平委员表示,2000年第一次常委会就专门审议了区检察院“检务公开”工作,充分体现了区人大对执法部门的监督力度,检察院应借此东风,进一步查找不足,巩固成绩,防止回潮和反弹。他们同时建议区检察院要配置现代化办公设备,加快科技强检步伐。黄金禄委员就实行好“检务公开”与处理好打击犯罪、搞好宣传教育、提高干警素质、加强群众监督等几方面关系详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除此之外,委员们还就加大宣传覆盖面,宣传点要辐射周边地区等问题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常委会副主任白玉林对审议“检务公开”所作的总结发言。他在充分肯定了区检察院在开展“检务公开”活动中取得的成绩后指出,检务公开仅仅是个开始,当前还存在着干警思想认识有差距、政治业务素质不适应公开化要求以及配套制度不够健全、公开渠道不够宽等问题。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他又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内部教育,全面落实“检务公开”动态化要求,抓紧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约束机制,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继续搞好宣传活动,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工作要一以贯之,防止出现虎头蛇尾现象等要求。
委员和代表们的发言不时引来刘绍川检察长赞许的目光,他不时心悦诚服地点头微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说,委员们的发言指明了下一步的发展方向,我一定要把这些宝贵的意见建议带回去,励精图治,狠抓落实,使我院的“检务公开”工作再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