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处理马建禄等1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落实居委会办公用房问题的议案》。区人大常委会认真审议了这项代表议案,对办理工作决议如下:
会议认为,居委会工作在我区两个文明建设、保持社会稳定和社区服务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职能作用。居委会办公用房是其正常开展工作的必备的物质条件,居委会工作是区政府街道工作的重要内容,尽快落实居委会办公用房问题,是加强我区基层组织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会议决定,这项代表议案由区政府负责办理。
会议要求,区政府要加强对落实居委会办公用房配套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做为全区重点工作之一,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会议指出,区政府要本着落实市政府区街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按照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配套的实际情况,坚持高标准,使我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符合现代化文明城区发展的需要。
区政府要将落实此项决议的情况,于11月份向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