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审结一起涉老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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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东报》 报纸
唯一号: 020720020230004502
颗粒名称: 区法院审结一起涉老赔偿案
其他题名: 院长亲自将被告赔偿款交付老人
分类号: D926.2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一起涉及残疾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交通事故赔偿案在立案后不足一个月的时间内即告审结、执行完毕。原告是一位孤身残疾老人,因交通事故受伤。经过法院审理,被告同意赔偿原告的医疗费、营养费和今后治疗费,并将赔偿款全部送交到区法院。市政府、市老龄委、区政府、区民政局对区法院依法保护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区法院院长亲自将赔偿款交付给老人,老人对法院表示感谢。
关键词: 河东区 法院 赔偿案

内容

本报讯 日前,区法院院长乔宏起与审判员一道来到残疾人张吉震家中,亲自将被告的二万余元赔偿款交付给老人。至此,一起涉及残疾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交通事故赔偿案,在立案后不足一个月的时间内即告审结、执行完毕。
  原告张吉震老人腿部早年因病落下残疾。1999年9月23日上午,张乘坐被告周德武驾驶的出租车到老年大学上课。当行驶至顺驰立交桥下时,与被告霍玉顺驾驶的汽车相撞,出租车被撞翻,致使原告胸腹部及右髋骨挫伤,胸第十一、十二椎体压缩骨折。交通管理部门裁定,这起交通事故系被告霍玉顺、周德武驾驶不合格车辆,路口超速行驶,发现情况采取措施不及时所致,造成事故的双方负有同等责任。虽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但原、被告并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为此,原告张吉震到区法院起诉霍、周二人,要求被告霍玉顺、周德武赔偿损失。区法院立案后,了解到原告系一位孤身残疾老人,为及时解决原告的生活困难,审判员在做了大量的工作后,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即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对二被告做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后,二被告同意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及今后治疗费23925元,并将赔偿款全部送交到区法院。
  市政府、市老龄委、区政府、区民政局对此案的及时审结并执行完毕表示满意,并对区法院依法保护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日前,市老龄委主任、老同志鲁学政,副区长温继平及市老龄委、区民政局、区老龄委的负责同志与区法院院长乔宏起、副院长崔陟峰一同来到了张吉震老人家中,亲切看望了老人。乔宏起院长亲手将赔偿款交付给张吉震老人。接过赔偿费后,老人激动得连声称谢,对人民法院为残疾人主持正义表示由衷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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