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区法院院长乔宏起与审判员一道来到残疾人张吉震家中,亲自将被告的二万余元赔偿款交付给老人。至此,一起涉及残疾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交通事故赔偿案,在立案后不足一个月的时间内即告审结、执行完毕。
原告张吉震老人腿部早年因病落下残疾。1999年9月23日上午,张乘坐被告周德武驾驶的出租车到老年大学上课。当行驶至顺驰立交桥下时,与被告霍玉顺驾驶的汽车相撞,出租车被撞翻,致使原告胸腹部及右髋骨挫伤,胸第十一、十二椎体压缩骨折。交通管理部门裁定,这起交通事故系被告霍玉顺、周德武驾驶不合格车辆,路口超速行驶,发现情况采取措施不及时所致,造成事故的双方负有同等责任。虽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但原、被告并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为此,原告张吉震到区法院起诉霍、周二人,要求被告霍玉顺、周德武赔偿损失。区法院立案后,了解到原告系一位孤身残疾老人,为及时解决原告的生活困难,审判员在做了大量的工作后,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即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对二被告做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后,二被告同意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及今后治疗费23925元,并将赔偿款全部送交到区法院。
市政府、市老龄委、区政府、区民政局对此案的及时审结并执行完毕表示满意,并对区法院依法保护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日前,市老龄委主任、老同志鲁学政,副区长温继平及市老龄委、区民政局、区老龄委的负责同志与区法院院长乔宏起、副院长崔陟峰一同来到了张吉震老人家中,亲切看望了老人。乔宏起院长亲手将赔偿款交付给张吉震老人。接过赔偿费后,老人激动得连声称谢,对人民法院为残疾人主持正义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