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工商河东分局近日发出通告,对1999年度企业和市场年检、个体工商户换照工作作出规定。
通告中指出,凡1999年12月31日前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他经营单位(含私营独资、私营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和1999年12月31日前办理登记注册并领取《市场登记证》的各类市场,自2000年1月4日起到原登记机关领取年检报告书,于3月15日前报送年检材料,逾期报送的按规定处罚。企业和各类市场在年检截止日(4月30日)未参加年检,登记机关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市场登记证。
通告中还规定,凡1999年12月31日以前核准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在3月31日前到登记机关办理换发营业执照手续,逾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