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委组织部制定加强对区管单位财会科长任职管理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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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东报》 报纸
唯一号: 020720020230004378
颗粒名称: 河东区委组织部制定加强对区管单位财会科长任职管理的暂行规定
分类号: D63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河东区委组织部制定了《关于加强对区管单位财会科长任职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区管单位的财会科长任免前必须经区委组织部研究同意,以提高财会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利于使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特别是有利于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关键词: 河东区 区委组织部 规定

内容

本报讯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廉政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区管单位财会科长的任用和管理,以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发挥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区委组织部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对区管单位财会科长任职管理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对区管单位的财会科长的任免由过去直接由基层党委党组决定,改为任免前必须经区委组织部研究同意,方能履行任免职手续。
  《规定》的内容包括适用范围:任职条件;任职程序;任职要求;任后管理等五部分。要求各单位的财会科长任免前,要与区委组织部进行沟通,经同意后,由单位党委(党组)组织推荐,考察,以书面形式呈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对呈报的财会科长人选,提交部务会议形成初步审定意见后,给呈报单位以书面批复,经研究同意的财会科长人选,各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履行任免职手续。要求凡财会科长与本单位党政领导有亲属关系的要实行任职回避制度;区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度要对财会科长进行一次考察,依据考察结果确定调整使用意见。这项制度的实行,将有利于提高财会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利于使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特别是有利于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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