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2月8日,中葡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双方在达成的协议中指出:澳门是中国的领土,当前由葡萄牙政府管理。归还的时间和细则,将在适当的时候由两国政府谈判解决。
1987年3月,中葡在北京举行关于澳门问题的第四轮会议,26日草签中萄联合声明。
1987年4月13日,中葡联合声明向全世界宣告:中国政府将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
1987年9月,中国政府派出机构——新华社澳门分社成立。
1988年1月15日,中葡联合声明正式生效,澳门从此进入为期11年的过渡期。
1988年9月5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起草委员会名单,共48人。
1993年3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998年5月5日,全国人大澳门特别行区筹委会在北京成立,标志着中国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筹组澳门特区的准备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
1998年9月18日,钱其琛在筹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宣布:澳门回归以后,中央政府将在澳门特区派驻适量精干的军队。
1999年3月2日,澳门特区筹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有关机构和主要官员职位设置的意见》。
1999年11月1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公告:驻澳门特区部队组建完成,12月20日起正式担负特区防务。
1999年11月23日,新华社消息: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将率中国政府代表团前往澳门,出席由中国和葡萄牙两国政府共同举行的澳门政权交接仪式,并率团出席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暨特别行政区政府宣誓就职仪式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