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服务公司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根据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而产生的独特的管理机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愈来愈显示出它的无限生机和活力。
一、劳动服务公司的由来
行政性的劳动服务公司,始建于1980年,它的前身是原“上山下乡办公室”。当时由于国家对安置工作政策的调整“上山下乡办公室”这一动员城镇知青下乡就业、调动、动员、协调等工作职能已不复存在。而大批原下乡知青回城就业和日常管理工作也成了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行政性的劳动服务公司是在上述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1980年8月,中央及时召开全国劳动工作会议,提出组建劳动服务公司,并且确定劳动服务公司的任务是:“担负介绍就业、输送临时工、组织生产任务、进行职业培训、调节劳动力的一种组织形式,起吞吐劳动力的作用。”
1981年,中央、国务院42号文件提出厂矿企业和机关团体为安置富余职工也可举办劳动服务公司。根据这一指示,在厂矿、企业和事业、机关单位中,建立单纯经济性质的劳动服务公司。其任务主要是建立新兴的集体企业,安置本系统内职工家属、亲属实现就业,同时拓收部分回城知青和社会闲散劳力。不具备行政公司的部分职能。
1.行政性职能的劳动服务公司是政府领导下的职能部门,在我市分为三级,也即市、区、街劳动服务公司。其中市、区劳动服务公司是劳动保障局领导下的机构。街级劳动服务公司是在街办事处领导下开展工作,部分业务由区劳动部门指导。
街级劳动服务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始建时期以下乡回城知青为主,1980年各街正式录用一批管理干部,以后又通过多种渠道充实一批,使本系统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等都发生了变化,为公司的发展和提高奠定了基础。
2.各企业局、公司、厂矿等单位组建的劳动服务公司,是以纯经济发展为目的,这类公司随着创办企业的发展,均按集体企业的行业特征转变为其它名称。劳动服务公司的称谓在我市已不存在。
二、各街劳动服务工作职能
1.1980~1985年工作任务
根据区劳动局下达的招工指标,分配回城知青和待业人员就业;向企业单位输送临时工,扩大安置人员;管理待业人员,办理各项手续;创办经济实体,实现自收自支,略有盈余。
2.1986~1995年工作任务
根据用工单位需要,推荐待业人员实现就业;管理待业人员,办理各项手续,开展就业前培养;创办经济实体,实现自收自支,大力发展经济;对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发放待业保险金;
3.1996年至今工作任务
管理待业人员,办理各项手续;对企业解除合同的人员发放待业保险金;创办经济实体,实现自收自支,大力发展经济;建立职业介绍机构,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
三、劳动服务公司的经济发展
劳动服务公司的经济发展,初始是以“拾遗补缺”安置待业人员为目的组建的,大多是服务性质的各类专业队伍。例:“房屋修建队”、“水暖安装队”、“综合服务队”等,当时在我区大多数街公司都有类似队伍。这些服务队,主要为厂矿提供服务,为群众解决困难,以退休工人为骨干,吸收下乡回城知青和历届毕业生未分配人员组建的。但由于形势的发展和人员、资金、技术的局限性,逐步地退出了历史舞台,现已大部分消失。
日前,在我区各街劳动服务公司兴办的集体企业,大多以承包形式进行经济管理。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屈指可数,另有一些以集体面目出现的“挂靠”企业,原办事处分配给公司的房屋和自建的房屋大多以出租的方式获取经济收入。
四、劳动服务公司存在问题的探讨
1.经费来源和编制
综上所述,劳动服务公司是集行政和经济双重工作为一身的机构,随着下岗职工的日益增多,劳服行政管理工作愈加繁重,职能更加重要。搞好管理工作需要人员和资金,而劳服公司编制问题是影响行政工作的第一要素。
劳服公司性质为“全民事业单位,自收自支”这就决定了劳服公司必须首先抓“钱”解决经费问题,然后才能搞好行政工作,否则无从谈起。
在我区出现了有的街公司不重视经济发展,导致经费不足,管理人员下岗的问题。
2.经济工作的发展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和国家鼓励民营、私企政策和放宽个人政策的不断出台,原劳服的一些优惠政策在他们身上也有体现,原劳服的优势也逐步消失。发展经济,吸引各类专业人才的困难加大,依靠公司自身的管理人员去创办和直接领导企业,有很多负作用,也不一定能搞好。
发展经济需要资金,目前在劳服系统中,有实力的的公司很少,我们应该用最少的投入来换取最大的回报,但“少”对我们来说也是一个“多”的概念。
如此看出,我们认为劳服公司应首先解决经费问题和编制问题,使公司能够专心致志地做好行政工作,集中精力解决社会问题、焦点问题。
其次是公司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需要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从资金上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