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一消费者到区消协投诉,反映在某超市购物时因收费员未将商品消磁而引起警铃大响,遭致保安人员盘查,导致心脏病复发的经过,并提出索赔要求。在消协的调解下超市向消费者当面致歉并赔偿损失1000元。
据悉,日前消费者贾某带着外孙到一家超市购物。他为外孙买了一块巧克力,向收费员交费后,领着外孙刚走到超市出口时,突然超市内报警器铃声大作。超市保安人员马上走到贾某面前拿过购物凭证与收费员进行核对,当验证确实贾某已交费后同意贾某可持物出超市。但此时贾某已因精神紧张而导致两腿发软,心跳加剧,从而引起心脏病复发。区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派人对此事进行调查。该超市负责人向消协工作人员解释说,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收费员未将商品消磁所致,并带着消协人员走到超市出口处,指着“告示”说:“我们超市有告示,当警铃响起时,请消费者回到收银处”。对此消协工作人员立即指出,依据“消保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此告示无任何法律效力,超市应承担民事责任,担负消费者的损失。经调解,该超市向消费者贾某当面道歉并赔偿损失费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