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获赔千元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河东报》 报纸
唯一号: 020720020230004123
颗粒名称: 一消费者获赔千元
分类号: D922.294
摘要: 本文记述了近日一名消费者在某超市购物时因商品未消磁而触发警铃,被保安人员盘查,导致心脏病复发。该消费者向区消协投诉并提出了赔偿要求。在消协的调解下,超市向消费者当面道歉并赔偿了损失1000元。超市负责人解释称,警铃响起时消费者应返回收银处,但消协指出该告示无法律效力,超市应承担民事责任。最终,双方通过消协调解解决了纠纷。
关键词: 河东区 消费者 获赔

内容

本报讯 近日一消费者到区消协投诉,反映在某超市购物时因收费员未将商品消磁而引起警铃大响,遭致保安人员盘查,导致心脏病复发的经过,并提出索赔要求。在消协的调解下超市向消费者当面致歉并赔偿损失1000元。
  据悉,日前消费者贾某带着外孙到一家超市购物。他为外孙买了一块巧克力,向收费员交费后,领着外孙刚走到超市出口时,突然超市内报警器铃声大作。超市保安人员马上走到贾某面前拿过购物凭证与收费员进行核对,当验证确实贾某已交费后同意贾某可持物出超市。但此时贾某已因精神紧张而导致两腿发软,心跳加剧,从而引起心脏病复发。区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派人对此事进行调查。该超市负责人向消协工作人员解释说,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收费员未将商品消磁所致,并带着消协人员走到超市出口处,指着“告示”说:“我们超市有告示,当警铃响起时,请消费者回到收银处”。对此消协工作人员立即指出,依据“消保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此告示无任何法律效力,超市应承担民事责任,担负消费者的损失。经调解,该超市向消费者贾某当面道歉并赔偿损失费1000元。

知识出处

河东报

《河东报》

《河东报》是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河东区委员会机关报。

阅读

相关人物

王建伟
责任者
索其峰
责任者
刘善发
责任者

相关地名

河东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