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区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近日完成的一项调查表明,在大量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购销合同占主流。购销合同纠纷占整个经济合同纠纷的近70%,应引起有关人员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即将实施,为了依法规范合同行为,维护正常良好的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区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组织委员就近两年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调查显示,我区司法机关1997年受理经济合同案件673件,其中构成利用合同诈骗案件17起,造成经济损失706万元,挽回损失350万元;1998年受理经济合同案件663件,其中构成合同诈骗案15件,造成经济损失200万元。在两年中受理的1336件经济合同案件中,购销合同案件为932件,占总数的69.76%,其它合同案件,如加工承揽合同、借款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案件等为404件,占30.2%。这些案件所涉及的标的款被卷入到诉讼之中,对经营资产的正常运转产生了障碍,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并在解决和处理这些案件中耗费了相当大的人力、财力。
通过调查发现,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形成的主要原因有四条:一是当事人双方合同意识不强,忽视书面合同在经济交往中的重要性和法律约束力,有的以口头协议代替合同,有的虽定了合同,但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的不明确;二是缺乏必要的经济合同法律常识,有的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签订合同,有的忽视对对方资信的调查,有的合同条款不完备,文字表达不准确;三是经营人员急功近利,成交心切,给行骗者以可乘之机,有的被高额回扣、小费所诱惑,轻信对方,草签合同;四是一些单位在吸引“挂靠”企业中手续不完备,忽视对“挂靠”企业的审查,造成“挂靠”企业欠债,而被“挂靠”的单位成了还债的“替罪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