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5月27日作出《关于审判方式改革若干问题的决议》后,区法院各级领导对此十分重视,他们紧紧抓住全面提高审判质量这个关键问题,大胆进行了改革尝试。经过全院人员4个月的努力,使审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
区人大决议后,河东法院为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的要求,于8月份建成大型电子屏幕公告牌。同时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所有案件必须实行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也要做到公开宣判。凡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发布公开开庭公告后才准予公开审理,要求公开宣判的案件必须发布公开宣判的公告,并且将以上内容载入案卷。5月份以来,案件依法公开开庭率和公开宣判率均达到100%。
严格规范庭审活动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决议精神,区法院以庭审改革为重点重新修改了《刑事公诉案件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庭审规范》、《民事、经济案件普通程序庭审规范》、《行政案件庭审规范(试行)》,并将上述庭审规范发至每位审判人员。明确要求全院审判人员熟练掌握,做到公开举证、质证、认证、公开辩论、调解、裁判,努力提高当庭裁判率。同时,规范审判人员庭审时的庭前准备工作和仪表言行,确保准时开庭和合议庭成员准时到位。为此,由院长带领职能部门每月不定期检查两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出处理。
规范法律文书制作模式
区法院针对一部分判决书论理性不强,认定证据不充分的问题,注重提高裁判文书质量,要求各业务庭加强裁判文书论理指导和文字把关,防止裁判文书“带病”出院。各主要业务庭均采用了新的法律格式,加强了论理性,从而使一些当事人服判息讼。与此同时,为促进裁判文书质量的提高,区法院还定于10月下旬在全院审判人员中开展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目前,全院人员普遍增强了裁判文书质量意识,对制作裁判文书的水平都有了较大的提高。
完善人民陪审员陪审制度
人民陪审员参与各类案件的审判,是审判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今年初,区人大常委会为河东法院任命了31名人民陪审员,提高了审判的透明度。上半年已有一部分陪审员参与了各类案件的审判。区人大常委会决议颁行后,河东法院继续狠抓落实,要求今年内必须安排每名陪审员参与1~2次审判活动。截止10月中旬已有19名陪审员参与了16次庭审活动,共审判了14件各类案件。
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
在审判方式改革中,河东法院深深地感到,审判方式改革不只是法院的事情,它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配合,尤其是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法律意识,对庭审改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针对有的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庭审中对事实陈述不清、举证不力、不会质证、不能辩论的情况,他们采取多种形式,在公民中普及诉讼常识,加强庭前法律服务,让公民更多地了解和掌握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同时,推出了为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电脑法律法规查询的服务措施。为推动审判方式改革,起到了积极作用。
强化干警业务培训
为适应审判方式改革形势发展的需要,河东法院规定每周四半天为各审判业务庭业务学习及专题业务讨论时间。在每周进行一次的观摩庭活动中,除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参加旁听和庭审后进行评议考核外,并且要求所在庭全体审判人员都要参加旁听,庭后进行集体评议。从而提高了审判人员驾驭庭审的能力。为保证《合同法》的正确贯彻实施,河东法院邀请了法律专家来院讲授《合同法》。同时,在审判任务非常繁重的情况下,组织经济、民事审判人员参加市法院组织的《合同法》培训班进行培训,为今年10月1日《合同法》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开展争创“两满意”活动
河东法院在去年集中教育整顿和今年开展“三项活动”的基础上,结合近一时期国际、国内形势,组织全院干警进行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专题教育。针对“法轮功”事件,进行了唯物主义的教育,开展了向模范法官杨杰、王家新学习的活动,提高全院干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为搞好争创“两满意”活动,全院采取多种形式拓宽与群众联系的渠道。10月份,院长、副院长同各庭室负责人一起开展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和走访百家企业、百名当事人活动,主动征求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管民事的副院长和民庭庭长还多次利用周六休息时间接待当事人,受到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