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广大青年朋友的要求,记者日前就征兵工作走访了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区人民武装部部长卢卫东同志,就广大市民特别是适龄青年普遍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适龄青年具备哪些条件才能报名应征?
答:报名青年必须是在本市有常驻户口,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公民,今年12月31日前满18—21周岁的男青年(大专以上可延至22周岁),和年满18—19周岁的女青年(如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17周岁也可)。
问:怎样报名,什么时候报名?
答:建有人民武装部的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本单位报名应征;其他适龄青年,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适龄青年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文化程度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经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征集时间从11月1日开始,12月10日结束。
问:我国法律对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有什么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5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兵役法的规定服兵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依法履行国防义务。”
问:政府对入伍后的义务兵有何优待?
答:按照天津市义务兵优待标准,适龄青年入伍后,原为待业青年的,享受每月112元优待金,年底补足2000元;原在企业工作的,由单位照发工资。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退伍后,由区政府负责安置适当工作。服役期满,如本人自愿,还可以改为吃工资的志愿兵。对于在部队立功的,区里还要给予数额不等的一次性奖励,对于荣立二等功以上的,还要召开庆功大会进行祝贺。现役军人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发给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革命残废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二等、三等革命残废军人,由区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不能安排的,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其生活。
问:听说义务兵服役期限缩短了,是真的吗?
答:去年12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18条规定: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这是国家充分考虑青年及其家长心理,平衡公民的兵役负担而作出的重要变更,有利于调动应征公民参军的积极性,征集优秀青年入伍。
问:对拒绝或逃避兵役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如何处理?
答:《兵役法》第61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战时有第一款第(二)、(三)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63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行兵役义务的、拒绝接收、安置退伍军人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第64条规定:扰乱兵役工作秩序,或者阻碍兵役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上级对搞好今年征兵工作有何要求?
答:各级对征兵工作非常重视,全国、天津市开会进行了部署,提出了要求。总起来就是,各级政府、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国家和军队建设的大局出发,切实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完成,确保新兵质量,努力向部队输送优秀兵员。要继续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江主席关于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搞好征兵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搞好征兵工作,保证新兵质量,对加强新时期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性。要认真抓好兵役法规的宣传贯彻,促进兵役法规人人知晓,严格执行各项征兵政策规定,采取措施严格审查把关,严肃征兵纪律,坚决防止纠正不正之风。要切实加强对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军地密切协作,严密组织实施。要重视做好义务兵家属优待和退伍军人安置工作,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为征兵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保证今冬征兵任务的圆满完成。
问:作为一名老兵,您对应征青年有何期望?
答:当代青年风华正茂,视野开阔,是一生中最美好的年龄段。从我及许多战友成长的经历看,把瑰丽的青春献给国防事业,值得一辈子骄傲。在不长的军旅生涯中,思想、作风、技能上的成熟与进步,是终生享用不尽的财富。古今中外许多名人志士、英雄模范、治国良将均出自军旅。我想,每一名有志青年,都应当果敢闯进军营世界,接受摔打磨练,为走上社会、有所建树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