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工商河东分局获悉,从10月10日起至11月20日,工商河东分局依据天津市工商局津工商广字(1999)第13号文件精神,对辖区内广告经营单位开展年度检查工作。
这次年检的范围包括:99年9月30日前须取《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全民、集体、私营、个体、有限责任公司。检查的重点是:一、广告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工商登记的资质条件;上岗人员是否全部持有《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广告审查员的配备、复训是否符合要求;二、98年以来的经营状况;三、广告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工商河东分局还在通知中特别强调,各广告经营单位要认真地开展自检,并出具自检报告,实事求是地填写《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并于10月25日前报送工商河东分局,逾期不报,将依照国家工商局第86号令的规定处理。自11月20日资格检查结束之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仍未到工商河东分局接受年检的,其《广告许可证》自行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