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做好今年的征兵工作,区政府于日前向全区及辖界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发出了在适龄公民中进行兵役登记的通告。
通告说,1999年的兵役登记工作时间集中在9月20日至24日,登记对象是1999年12月31日前满18周岁至22周岁,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男性公民。依法免服兵役的适龄公民,经审核批准后免予登记;被司法机关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被羁押正在受侦察、起诉、审判以及正在劳动教养的暂不登记。兵役登记工作由区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各街道办事处成立兵役登记站,负责本单位辖界内机关、团体和未设人民武装部的企事业单位及所辖居民中适龄公民的登记工作。建有武装部的单位,单独成立兵役登记工作站,并组织本单位适龄公民进行兵役登记。通告中还介绍了公民进行兵役登记时所需携带的证件及物品。通告说,进行兵役登记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毕业证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已登记的持《兵役证》供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