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法院实行办案“三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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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东报》 报纸
唯一号: 020720020230003980
颗粒名称: 河东法院实行办案“三公开”
分类号: D916.2
摘要: 本文介绍河东法院实行立案、审判、监督“三公开”制度,得到社会各界好评。法院成立告立庭和审判监督庭,采用“柜台式”互通接待立案,公开审理案件并公告开庭信息,允许公民旁听。审判监督庭实行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执行庭负责执行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发现问题可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关键词: 河东区 法院 三公开制度

内容

本报讯 为加大案件审理的透明度,让当事人满意在河东法院,河东法院近日开始实行立案、审判、监督“三公开”制度,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在“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做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活动中,河东法院发扬创新精神,锐意进取,大胆改革。将原来的告申庭分别成立了告立庭和审判监督庭。告立庭立案方式由原来的办公桌接待立案改为接待人员与当事人面对面的“柜台式”互通接待立案。除法律规定的涉及个人隐私、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未成年人犯罪外,审判庭一律实行公开审理,并在开庭前3天通过电子屏幕公告牌向社会发布开庭时间、地点、案由、当事人姓名,允许年满18周岁的公民凭身份证参加旁听。对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审判监督庭实行的监督有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河东法院规定,审判庭不能自行收案,各类案件的收立工作一律由告立庭办理。案件审结以后,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由执行庭负责执行。执行庭在执行时,发现案件存在问题,可以提请院长提交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审判监督庭则对各审判庭在审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中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实行法律监督。
  为了加大监督力度,河东法院报请区人大批准任命了30名人民陪审员参加法院审理案件的陪审工作。河东法院还聘请了11名社会各界的执法执纪监督员,并将执法执纪监督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电话公布在法院一楼。在审理案件时,河东法院要求审判人员将《致诉讼当事人公开信》和《执法执纪监督评议表》送达当事人,请当事人对审判人员是否吃请受礼、枉法裁判等填写意见,寄交法院纪检监察室或执法执纪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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