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监察部门的案件审理工作,提高案件审理质量,确保全区案件审理率、审结率、合格率达到100%,区纪委、监察局于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区建有党委、纪委和行政监察(科)室的单位,都要建立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小组。截至日前,全区40个建有党委、纪委和行政监察科室的单位都按要求建立了案件审理小组。
案件审理小组的职责是对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在立案检查结束后予以审理,只有经过案件审理小组集体审议才能报党委、纪委审批。基层审理小组主要审理本级党委、纪委和监察部门立案检查并直接给予处分的案件,基层党组织报批的案件以及需报区纪委、监察局审批的案件。各单位案件审理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人事、财务、审计、保卫等部门的干部组成。通知下发后,区教委、园林局,卫生局、房管局、建筑公司、煤建公司、李公楼街、二号桥街等单位党委、纪委非常重视,均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区纪委通知要求,按时建立了案件审理小组。案件审理小组成立以后,一些单位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会上小组成员认真学习区纪委文件,明确职责要求,充分认识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性,并表示要按照案件审理工作的“二十字方针”的要求审理案件,把好案件处理质量关。
据悉,区纪委将在近期内组织全区案件审理小组成员学习审理工作的有关业务知识、经验交流、案例分析等活动,以提高审理干部的水平,适应新时期案件审理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