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关于进入大直沽商业园区购房开办企业的优惠办法》日前由区政府正式颁布实施。此举,将掀起大直沽地区继危房改造后、商业开发新的投资热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区“兴工强商”发展计划,加快河东区“四四三”工程的实施,促进区域内第三产业的发展,区经济办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进入大直沽商业园区购房开办企业的优惠办法》。区长郭俊杰日前主持召开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这个《办法》;近日,这个《办法》以区政府东政发[1999]61号文件正式颁布实施。
《关于进入大直沽商业园区购房开办企业的优惠办法》中规定:大直沽商业园区的范围是:北起津塘路、南到六纬路,东起八号路、西至十五经路,园区内有商业用房约15万平方米;凡到大直沽商业园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业,购买100平方米以上商业用房用于经营新开办的企业,除在购房价格上给予优惠外,自企业有经营收入之日起、三年内年度上缴税金留区部分总和的50%,年终由河东区人民政府奖励给企业,扶持企业发展;凡进入商业园区的企业,安置下岗职工占企业全部职工总数60%以上的新办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下岗职工占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两年;进入商业园区的企业凡年纳税额留区部分私营企业在10万元以上的、驻区三产企业在50万元以上的,以河东区人民政府的名义,确定为“河东区重点保护单位”,实施挂牌保护,有关行政执法管理部门需要进入重点保护单位实施行政处罚的,要同区政府个私经济办、第三产业办等有关部门协商后方可实施;进入大直沽商业园区的企业可享受市区为发展经济而出台的其它优惠政策,符合“蓄所户口”条件的,可报请公安部门批准优先办理手续;河东区政府经济服务中心为拟进入商业园区的企业或个人办理有关手续,提供“一条龙”、“一站式”服务,坚决禁止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违反规定的有关部门予以严肃查处。这一《办法》由区政府经济办负责具体解释,《办法》还就商业园区内企业的管理、优惠政策享受的审批程序等做了规定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