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按照中央精神和市委部署,在学习中为了帮助广大党员和群众充分认识“法轮功”问题的严重性,认识“法轮功”组织发展蔓延对党、国家和人民的极大危害性;以及与“法轮功”斗争的尖锐性和重要性。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识别各种唯心主义思潮和骗术的能力,增强自觉同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的本领。本报现就揭批李洪志及其“法轮大法”有关材料以问答形式摘编如下,供大家学习时参考。
一、李洪志是个什么人?
李洪志在1993年编造的个人简历中称:“本人1951年5月13日出生于吉林省公主岭市,童年开始由佛家全觉大师传授独传修炼法门,8岁时修炼圆满”,“12岁时,道家师父八极真人找到我传授道家功夫”,“1972年又由道号真道子的师父传授大道所学”,“1974年又由佛家师父传授修炼大法直到出山”。在“法轮功科学研究会”编写的《李洪志先生简介》中又称:“李洪志8岁得上乘大法,具大神通,有搬运、定物、思维控制、隐身等功能……功力达极高层次,了悟宇宙真理,洞察人生,预知人类过去、未来。”这些荒诞离奇的“神迹”,欺骗了众多“法轮功”练习者。
那么,李洪志到底是个什么人?实际上,他1952年7月7日出生于吉林省公主岭市(原怀德县公主岭镇),1960年至1969年,先后在长春市珠江路小学、第四中学、第四十八中学读书;1970年至1978年先后在总后201部队八一军马场、吉林省森警总队吹小号;1978年至1982年在森警总队招待所当服务员;1982年至1991年转业到长春市粮油公司保卫科工作;1991年停薪留职后从事“气功”活动,1992年5月起传播“法轮功”。1994年9月24日,李洪志将出生年月日由1952年7月7日变更为1951年5月13日,并重新办理了身份证。经查公安机关“常住人口登记表”和李洪志原在单位保存的《专职保卫干部登记表》、《干部履历表》,李洪志的出生年月日也均被涂改为1951年5月13日。但其《职工晋级定级报告表》、《入团志愿书》以及1986年12月31日办理和1991年3月31日补办的身份证上,出生年月日为1952年7月7日。李洪志为什么要将生日由1952年7月7日改为1951年5月13日呢?原来相传佛祖释迦牟尼的生日是我国农历的四月初八,而1951年5月13日恰好是农历四月初八,李洪志将自己改为与佛祖同日诞生,企图冒称自己是“释迦牟尼转世”。
李洪志小时的同学、老师和邻居,都说李洪志就是个普通的孩子,学习成绩很一般,唯一的特长是吹小号。对其编造的“学法修炼”经历,纷纷说是“胡扯”“不可能”“没见过,也没听说过”。李洪志在军马场、森警宣传队期间的同宿舍战友及领导也都说,李洪志就是一名普通的文艺兵,性格内向、自负。当时紧张的排练、演出工作,严格的军事化管理、作息制度,根本不可能去修炼什么功法。李洪志在粮油公司保卫科工作时的领导、同事同样反映,李洪志在1988年参加社会上气功学习班之前,根本不了解什么“功法”、“修炼”之类的事情。
李洪志早期的弟子们曾问他为什么编造自己的简历,李洪志称“不说大点没人信”。对弟子们提出的演示“四大功能”的要求,李生气地说:“没有,哪能演?你们让我演示,就是要出我的洋相,耍猴呢?”李洪志的母亲芦淑珍曾对李的弟子说:“小来(李洪志小名)是在胡说,瞎编、骗人!你们可别听他的。我眼看着他长大的,小时候哪有什么功,更不是什么传人。”
二、“法轮功”功法是怎样出笼的?
受社会上“气功热”的影响,李洪志从1988年开始跟随气功师李卫东学练“禅密功”,并参加了两期学习班,后又跟随气功师于光生学练“九宫八卦功”。李洪志以这两门功法为基础,摹仿其它舞蹈的某些动作,拼凑了“法轮功”功法。事实上,“法轮功”的功法动作是李洪志与早期弟子李晶超共同设计的,直至“出山前的一个月才初步成型”。办班的初期,是由李晶超在台上演示动作,李洪志作讲解。李洪志的早期合作者刘凤才还对功法讲义作了70多处修改。李洪志打坐莲花“法像”,是其早期弟子宋炳辰将其照片拼接上莲花瓣剪纸,画上背后的佛光,制版而成。李所穿的黄色练功服是在商店购买的扭秧歌戏装。
事实证明,李洪志自吹的“1984年起在师父们的指导下结合自身多年苦修的独传大法,悟创一种适合普及、最方便众生的真修方法,后经反复推敲、演练、生化,最后经上师认定后准予弘扬:取名为‘法轮功’,1992年出山传出后,被师父们称赞为高德大法”,这些完全是子虚乌有的弥天大谎。
三、“法轮功”是个什么样的组织?
李洪志曾多次声称“法轮功没有组织,实行松散管理”。一些“法轮功”的骨干也多次声称,我们没有组织,是人传人,心传心。
事实并非如此。李洪志于1992年创立“法轮功”后,就在北京设立了“法轮大法研究会”,自任会长,并陆续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39个“法轮功”辅导总站,总站下又分设了1900多个辅导站、23000多个练功点,自上而下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组织系统。
“法轮大法研究会”负责领导和管理各地“法轮功”辅导总站一切事务,审批各地“法轮功”组织的机构设置,任免主要骨干分子的职务。还制定了《对法轮大法辅导站的要求》、《法轮大法弟子传法传功规定》、《法轮大法辅导员标准》、《法轮大法修练者须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法轮功”活动组织化、规范化。
李洪志作为“法轮功”的最高头目,经常发布指令。今年3月31日,李洪志对“法轮大法研究会”起草的“关于严格清理私自流传非大法资料的通知”签署“同意,快发!”立即传到各辅导站、练功点执行。“法轮大法研究会”也以最高组织机构的名义经常向各地站、点发出通知、公告等,还设有专人,或者利用互联网、电话、传真等现代化通讯手段与各地站、点联络,负责传达李洪志及“法轮大法研究会”的指令,指挥协调各地的活动。今年5月以来,李洪志虽然在国外,但国内“法轮功”练习者却不断收到他“我的一点感想”、“安定”、“位置”等被称为“经文”的指令,传达速度之快、流毒之广、影响之坏,也都与其组织系统有关。
“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各地总站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弘法”、“会功”、“庆典”、“纪念”等大规模活动。还针对各地新闻媒体报道、刊载揭露“法轮功”的文章及禁止出版发行法轮功书籍和音像制品,多次策划、煽动众多“法轮功”修炼者有组织地围攻新闻出版单位和党政机关,严重影响了这些部门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破坏来之不易的稳定大局。1998年5月,“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北京总站的一些骨干煽动千余名“法轮功”修炼者围攻北京电视台。北京总站的一名骨干成员因对此次活动态度不积极被免职。因此看出,“法轮功”是以李洪志为首、体系严密、功能完备、未经登记注册的非法组织。
四、李洪志是如何借“法轮功”敛财的?
李洪志在传播“法轮功”的过程中,不断标榜自己是超凡脱俗的“最高的佛”,但实际生活中的李洪志,却对金钱格外贪婪,靠传播“法轮功”,短短几年暴富起来。
李洪志在“传功”初期,是以祛病健身的名义,靠“治病”吸引信徒。虽称免费治疗,却在家中设立“功德箱”,暗示弟子告诉患者每人应捐“功德”钱100元以上。
“弘法”初期,李洪志通过举办培训班聚敛了大量钱财。据不完全统计,仅1993、1994年,李洪志在长春教功售书就收入428300元,.在全国各地办班收入789000元,共计1217300元。其中在哈尔滨办班时间只有几天,但听课证每张却高达53元,净收入达20万元。
此后,李洪志又称“想学好大法就必须读书,看录像,听录音练功”,通过“法轮功”组织大量印制书籍、录音带、录像带、VCD等,以每套300元的价格在练习者中出售。极力吹嘘自己的“法像”和“法轮功徽章”有“灵气”,鼓动练习者购买。近几年来,李洪志又“推出”练功服、练功垫,将原来出版的“法轮功”书籍印成价格更加昂贵的“精装本”,向练习者兜售。还宣扬“有施才有得”,以小施获大得,从众多练习者中骗得了数额不等的“捐款”。目前已掌握,李洪志以其亲属的名义在北京、长春拥有数处豪宅、多辆轿车。李洪志利用“法轮功”聚敛了巨额财富,但在全国各地从无纳税的记录。
五、李洪志在“4.25事件中起了什么作用?
今年4月25日,一万多名“法轮功”修炼者在中南海周围聚集,严重影响了中南海周围的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在国际国内造成了极坏影响。
5月2日,李洪志在澳大利亚悉尼接受澳洲国家广播电视局、《悉尼晨报》、法新社等媒体记者采访时称,“北京发生的事,事先我一点也不知道,我当时在从美国来澳洲的路上”,“完全知道这件事情是在布里斯班”,极力回避他与事件的关系。4月底,李洪志在接受美国《华尔街日报》上海站记者史可雷的电话采访时,也否认其幕后操纵“法轮功”修炼者到中南海聚集,声称对此次行动全然不知。
其实并非如此。大量铁的事实证明,“4.25”事件的前一天李洪志就在北京,25日“法轮功”练习者到中南海周围聚集时,他也根本不在从美国去澳大利亚的路上。
4月19日,天津师范大学校刊《青少年科技博览》刊登了中国科学院院士何祚庥撰写的“我不赞成青少年练气功”的文章,天津市部分“法轮功”修炼者对此不满,便到该校聚集、静坐。至22日人数已达3000余人,严重影响了学校师生正常的生活和教学秩序。
就在此时,李洪志突然以商业人员的身份,持回美证,乘美国西北航空公司NW087次航班于22日下午5时35分从北京入境,24日下午1时30分又匆匆搭乘中国国际航空公司CA109次航班离境赴香港,在北京共停44个小时,入境卡和出境卡均为李洪志亲笔所填。
就在李洪志入境的第二天,部分“法轮功”修炼者聚集天津师范大学的事件迅速升级,人数猛增到6300多人。24日上午,在李洪志还没有离境时,北京等不少地方的“法轮功”练功点都纷纷接到通知,要求25日组织修炼者到中南海周围“集体练功”。
25日,一万多名“法轮功”修炼者在中南海周围聚集,当时李洪志在香港,直到27日晚10时15分,才乘香港国泰航空公司CX103次航班,从香港飞往澳大利亚的布里斯班。
由此可以看出,李洪志对“4.25”事件“一点也不知道”纯属谎言。
六、李洪志歪理邪说的主要观点是什么?
1、宣扬“末世论”,宣称人类即将面临“毁灭”。
2、否定现代科学,认为现在的科学是根本错误的。
3、宣扬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哪个政府也解决不了。
4、宣扬“法轮功”是拯救人类社会的“唯一大法”。
5、胡编一套“宇宙观”,声称地球是宇宙的“垃圾站”。
6、妄谈生命起源,鼓吹人是神造出来的。
7、宣扬因果报应,鼓吹生老病死是“业力”回报。
8、自称是当今唯一的“救世主”。
9、李洪志为了神化自己,宣扬自己有“法身”,可以给修炼者装“法轮”“开天目”。
10、强调修炼“法轮功”必须与其他学说一刀两断。
七、李洪志的歪理邪说给修炼者造成哪些危害?
李洪志在《转法轮》等书和多次“讲法”中称,“德”是一种白色物质,与其对立的是一种黑色物质,称为“业”力。胡说他“在讲法轮大法的时候,陆陆续续给大家腹部下了法轮”,“法轮正转时,会从宇宙,中吸收能量,供给你身体各部分,即度己。反转时会放出能量,在你周围的人都能受益,就是度别人”。修炼“法轮功”就能够凭借这个“法轮”提高“德”修,降低“业”力,净化身体,最终达到“开功、开悟、功成圆满”,“灵魂不灭”,并将人度到“天国”极乐世界。李洪志还宣称,人生病是前世造“业”欠债的现世报应,“生老病死是有因缘关系的,人在以前做过的坏事而产生的业力才造成了有病或者磨难,遭罪就是还业债”。“练功吃药就是不相信练功能治病”,“你的心如果摆正的话,相信练功能练好,把药停了,不去管,不去治,就有人给你治了”。李洪志还把阻止练“法轮功”的人称为“魔”,胡说什么由于这些“魔”的存在而破坏法轮大法,不让人得法,云云。
十、我们党与“法轮功”组织斗争的实质是什么?
“法轮功”组织一万多名修炼者在中南海周围聚集,是1989年那场政治风波以来最严重的一次事件。我们党与“法轮功”组织的斗争,是一场争夺群众、争夺思想阵地的严肃政治斗争,关系到我们共产党人的根本信仰,关系到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根本思想基础,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如果看不到这场斗争的实质,不坚决地、妥善地抓紧解决这个问题,就会犯历史性的错误。
十二、为什么说不抓紧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法轮功”组织就会发展成为一股公开同我们党和政府相抗衡的政治势力?
“法轮功”组织不仅在思想上欺骗和毒害练功者,而且在组织上对练功者进行控制。他们采取一种非教非党的形式,竭力发展组织机构,形成了从北京到许多地方的一套严密组织体系,同我们争夺群众,甚至打入我们一些党政军机关,包括一些要害部门内部。它在全国的最高机构“法轮大法研究会”,是一个未经登记批准的非法组织,总部设在北京,李洪志任会长;在各地设有辅导总站,下有辅导站和练功点。目前全国共有法轮功辅导总站39个,辅导站1900个,练功点28000多个,参与练习“法轮功”的约有200多万人。各“法轮功”辅导总站统一由“法轮大法研究会”负责指挥,李洪志的指令通过“法轮大法研究会”传达到各总站,再由各总站逐级传达到各辅导站、练功点和“法轮功”练习者。“法轮功”组织要求练习者每天到辅导站或练功点“修炼”,还定期举行各种集体活动。“法轮功”的这套组织系统,不单单是用来组织练功的,“法轮大法研究会”的组织者、策划者实际上把它作为进行各种社会政治活动的工具。近年来,“法轮功”组织在各地聚集信徒,兴风作浪,有组织、有计划地骚扰党政军机关和新闻单位。“四.二五”事件,就是李洪志在北京一手密谋策划的。如果我们不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抓紧清理“法轮功”的组织体系,任其发展扩大,就会蒙蔽、欺骗更多的人,就会侵蚀我们的党组织和干部队伍,严重干扰各级领导机关和全国人民一心一意干现代化事业,破坏国家安定团结的局面,最终他们会发展成为一股公开同我们党和政府相抗衡的政治势力。
十八、为什么说“法轮大法”宣扬的歪理邪说与我们党的指导思想是根本对立的?
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李洪志编造的“法轮大法”宣扬的那一套是与马克思主义根本对立的。
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是新时期我们党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思想基础。作为共产党员,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必须坚定地信仰马克思主义。李洪志编造的“法轮大法”否定一切科学真理,声称“人类现在的科学实质上是站在一个错误的基点上发展起来的,对宇宙、对人类、对生命的认识都是错的”,“未能讲清宇宙之理”。李洪志要求“法轮大法”修炼者只能按照他的说教规范言行,不准在思想、行动上尊从别的理论。也就是说,“法轮大法”不允许人们信仰包括马克思主义在内的一切科学理论。
马克思主义认为,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第一性的,精神是第二性的。而“法轮大法”宣称“物质和精神是一性的”;“物质存在的东西”就是“精神中的东西”,“宇宙中所有的物质都是灵体”。这些观点,是彻头彻尾的唯心主义,同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是根本对立的。
马克思主义者是无神论者,认为世界上从来就没有什么超自然、超人间的神。而李洪志则宣称,世界万物大到宇宙天体,小到基本粒子,包括人都是由“大觉者”造出来的。他宣称自己有无数个法身,宇宙间和社会上的“灾难”只有他才能解救。他还大肆散布“动物附体”、“鬼怪狐仙”之类的无稽之谈。
马克思主义者崇尚科学。
而李洪志诋毁科学,打着科学的幌子反对科学,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散布有神论和迷信思想。其实,他连起码的科学常识都没有,例如,他把本来是距离单位的“光年”,当成了时间单位;把核聚变与核裂变混为一谈;想当然地认为火星上的温度比地球上的温度还高……,此类常识性错误在“法轮大法”中比比皆是。在社会历史观点方面,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有其内在的客观规律。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人民群众是历史发展的动力。李洪志则宣扬社会的发展是由神安排和决定的,是由他控制的。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人民群众推动历史前进的决定性作用,否定了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性。
显然,马克思主义与“法轮大法”是不可调和的。共产党员只能信仰马克思主义,不能信奉和修炼“法轮大法”。在这个问题上,每一个共产党员必须头脑清醒,不能有半点含糊。
二十二、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为什么要坚定地团结教育大多数?
绝大多数“法轮功”练习者的问题,主要是思想认识问题,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对他们一定要立足于进行诚恳耐心、深入细致、人情入理的教育引导工作,帮助他们实现思想认识的根本转变。对参加“法轮功”活动的党员、干部,要通过这次学习教育,帮助他们提高觉悟,转变态度,同“法轮功”在思想上划清界限,在组织上脱离关系,自觉回到党的正确立场上来。自觉做到:不修炼“法轮大法”,不参加“法轮功”组织的活动;不担任“法轮功”组织的任何职务;不为“法轮功”组织的活动提供场所、经费、资料和其他方便;不传播“法轮功”组织的材料;主动揭露批判李洪志及其“法轮大法”;积极配合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在学习教育活动中,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一般参与修炼“法轮大法”的党员,能主动脱离“法轮功”组织,并从思想上与其划清界限的,一律予以解脱。参与“法轮功”的组织、宣传活动的一般骨干,能主动脱离“法轮功”组织,从思想上与其划清界限,并揭露“法轮功”问题的,不予追究。错误严重的重要骨干,应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有悔过或立功表现的,视情况可不予追究或从轻处理;经反复教育仍坚持不改的,党组织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极少数有政治意图、存心作乱的幕后人物和策划者、组织者,要清除出党。对那些一时思想不通,但已不参加“法轮功”组织的一切活动的党员,应允许有一个认识转变过程,党组织要耐心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总之,要区别对待,教育,疏导,分化瓦解,团结和解脱大多数。
二十三、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为什么要讲究政策和策略,严格依法行事?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十分敏感。在工作中,既要态度坚决,立场坚定,又要慎重稳妥,讲究策略;既要防止态度暖昧,立场摇摆,又要防止简单草率,激化人民内部矛盾。要把正常健身练功活动与打着这个旗号搞迷信活动区别开来,把一般的“法轮功”练习者与极少数违法活动的策划者、组织者区别开来,把正常的宗教信仰、合法的宗教活动与“法轮功”组织的活动区别开来。特别是对人的处理,必须依照法律和党纪、政纪进行,注意工作方法。整个工作都要高举法制的旗帜,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严格按法律程序处置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