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审判方式改革若干问题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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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东报》 报纸
唯一号: 020720020230003440
颗粒名称: 河东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审判方式改革若干问题的决议
其他题名: (1999年5月27日天津市河东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分类号: D625.21
摘要: 本文是天津市河东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审判方式改革情况的决议。决议对河东区人民法院在审判方式改革中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指出了一些需要进一步加强的方面。决议明确了审判方式改革的目标和原则、严格规范庭审活动、加强对诉讼法的学习和宣传、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以及为审判方式改革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等方面的要求。
关键词: 常委会 会议 审判改革

内容

天津市河东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河东区人民法院院长乔宏起所作的关于审判方式改革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充分肯定区人民法院在审判方式改革中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同时指出,审判方式改革牵动面大,任重道远,在一些重要环节上,还需要进一步强化工作力度。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决议:
  一、进一步明确审判方式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审判方式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审判运行机制,保障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确保司法公正。为此,必须坚持依法的原则、扬弃的原则、实事求是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要从完善国家司法制度和反腐败的高度认识审判方式改革的意义,坚持以公开审判促进司法公正,坚持质量和效率的统一。要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推进改革,防止出现偏离程序法的倾向。
  二、严格规范庭审活动
  庭审改革是审判方式改革的重点。区人民法院要按照诉讼法及有关规定,在总结本院改革实践的基础上,抓紧建立和完善适应新的审判方式需要的一系列制度,规范庭审工作程序及司法人员出庭时的仪表、言行;规范庭前准备;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按时开庭,确保合议庭审判员到位;要改进法律文书的撰写方式和内容,使之与新的审判方式相适应;在继续办好示范庭的同时,要加强对日常庭审工作的检查、监督与指导,使每次庭审都能按审判方式改革的要求进行。
  三、加强对诉讼法的学习和宣传
  区人民法院全体审判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全面掌握、熟练运用程序法规定的原则和方式,增强驾驭庭审的能力,提高直接开庭率、当庭认证率、当庭宣判率和当庭结案率。区人民法院和区普法办公室要密切配合,运用多种形式,在公民中普及诉讼常识。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要加强庭前法律服务,使其了解和掌握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和诉讼要求,以适应新的审判方式的需要。
  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区人民法院要在集中教育整顿和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好法官”活动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法官队伍的状况,从思想上、业务上、组织上、作风上进一步明确要求,完善用人机制,形成从录用、培训、监督到考核、奖惩的总体方案和系统工程,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地逐步提高司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关部门要对区法院改进用人制度予以支持和帮助。
  五、为审判方式改革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要适应审判方式改革的要求,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保护诉讼当事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有关单位、组织和公民要依法履行作证义务,为法院及当事人取证提供方便。关于法庭的建设,除区法院继续挖潜改造外,区政府要尽力给予支持。

知识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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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报》

《河东报》是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河东区委员会机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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