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是城市文明的一种具体体现;是提高人民身体健康水平,创造干净整洁的城市生活环境,加快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它还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重要内容,应予以高度重视。作为一个市民,享受良好的环境是应有的权利,而自觉遵守环卫法规,维护环境整洁又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天津是环渤海地区的经济中心,搞好环境卫生有着更重要的意义。
《天津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明确规定:
一、禁止下述影响环境卫生的不良行为,遵守《条例》,促进环卫质量上水平:
(1)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烟蒂、纸屑、果皮、果核、动物尸体等杂物;
(2)乱倒、乱堆垃圾、渣土、粪便、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焚烧树叶、杂物;
(3)向道路上清扫杂物;
(4)由建筑物向外抛掷杂物;
(5)其他影响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洁的行为。
二、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猪、羊、兔、驴、骡、马、牛等禽畜;与市区接壤地区的农业部门饲养时,必须圈养。
三、车辆的司乘人员、驭手及乘客,不得向道路上乱扫、乱扔车内的废弃物。
市民同志们,谁都希望自己的家庭环境、楼道、院内、胡同、单位和公共场所,乃至城市每个角落都干干净净、舒适优美。那么,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人人动手,主动参与环境卫生治理,自觉遵守《天津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克服随地吐痰,乱扔乱倒等不文明的习惯,做一个文明的市民,共同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