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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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东报》 报纸
唯一号: 020720020230003106
颗粒名称: 诉讼指南
分类号: D925
摘要: 这篇文章属于关于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以及审判监督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的说明。文章列举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包括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等。同时也提到了当事人的诉讼义务,例如遵守法庭规则、履行判决书等。文章还提到了不准给审判人员送钱物、宴请审判人员等七个不准的规定。
关键词: 当事人 诉讼权利 审判制度

内容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
  1.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庭审材料,并可以复制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和法律文书,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除外。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2.当事人的诉讼义务: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和法庭规则,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二、当事人七不准
  1.不准给审判人员及家属送钱物;2.不准宴请审判人员;3.不准为案件托人讲情;4.不准到审判人员家中去;5.不准为审判人员办私事;6.不准给审判人员施加压力,干扰审判;7.不准对审判人员无故刁难、侮辱、诽谤。
  当事人如违反“七不准”,由本院给予批评教育,社会曝光,没收贿赂款物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河东区法院审判监督制度
  1.信访:河东法院告立庭(一楼)为我院受理信访的专门接待部门,随时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访并按规定转办、交办有关信访事项;
  2.院长接待制度:每周四上午为“院长接待日”,由我院正、副院长轮流在告立庭接待群众来访。
  3.执法执纪评议监督制度:为加强审判监督,我院施行“执法执纪监督评议表”制度,结案时由审判人员负责送发,请您认真填写后寄送我院监察室。
  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制度:我院聘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执法执纪监督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公布在一楼传达室对面墙上。
  四、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干警八不准
  (1)不准主观臆断;(2)不准徇情枉法;(3)不准贪赃卖法;(4)不准吃请受礼;(5)不准索贿受贿;(6)不准经商牟利;(7)不准欺压群众;(8)不准泄露机密。

知识出处

河东报

《河东报》

《河东报》是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河东区委员会机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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