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拟定于今4月份、9月份召开两次被执行人债务大会,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
②重新划分执行小组,配备机动车等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提高执行效率。
③对群众来信来访及人大有关部门过问的有关案件,及时责成相关人员妥善处理,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答复。
④主动接受区人大监督,建立联络制度,定期向人大汇报反馈信息。
⑤清理旧存案件,分类集中执行,对有能力给付而回避拒不执行者,坚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⑥建立疑难案件呈报制度。对执行中的疑难案件,填写疑难案件报告,由庭长组织执行组长及骨干研究制定执行方案,统一安排实施。
⑦严格执行期限,民事案件执行标的,在1万元以下的三个月内结案,标的在1万元以上的从立案日起6个月内结案。确需延长时间的,由庭长审核,院长审批后抓紧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