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和发展集中整顿成果,进一步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办案质量、效率,保证社会效果,区法院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市法院开展“审判质量年”活动的安排意见》,制定了九九“审判质量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1.认真搞好案件检查。一是集中检查一批决定再审重点案件,在自查的基础上由“审判质量年”领导组成员及执法执纪监督员进行抽查,从中找出办案质量上的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二是搞好日常案件定量检查,检查情况交审判监督庭,由审监庭汇总后写出报告呈报院长审查;每季度通过召开案件质量发布会,公布检查结果。
2.继续搞好庭审观摩。结合本院新修订的庭审操作程序,考评审判员、助审员掌握庭审程序、适用法律水平,驾驭庭审能力、案件实体裁判公正和审判作风五项内容,采用新的庭审方式,实行公开举证、质证、认证,公开辩论、调解和裁判;严格坚持审判委员会委员、正副庭长旁听案件审理制度,加强案中监督。
3.严格案件审执期限,提高办案效率。办案人员要正确处理案件质量和效率的关系,加快工作节奏、缩短办案时间,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抓好办案时间的监督考核,加强案件审限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对违法超审限的责任人严肃处理。
4.积极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活动。充分发挥区人大常委会认命的30名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依法参与各类案件的审判,保证每名陪审员一年中至少参加两次庭审活动。
5.认真开展评选优秀法律文书活动。今年将按照最高法院推行的法律文书新样式工作的要求,搞好新样式的学习和应用,年内要通过开展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全面提高法律文书的整体质量和规范化。
6.继续开展当事人随案评议法官活动。九九年要进一步加大这项工作的力度,对于评审活动坚持每季度通报一次,并将当事人送来的表扬信,锦旗等作为各审判庭办案效果的重要依据,一并进行考核。
7.加强错案责任追究工作。在“审判质量年”活动中,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制定本院实施意见,加强审判监督。将错案责任、超审限及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办案人员的考核、奖惩、晋升挂钩,减少和杜绝错案的发生,提高审判人员的执法水平,提高审判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