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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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东报》 报纸
唯一号: 020720020230002851
颗粒名称: 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其他题名: 1999年1月27日在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分类号: D926.31
摘要: 本文概括了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在1998年的工作情况,包括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干部制度改革、查办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案件、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执法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内容和成绩。文章强调了检察院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也介绍了检察院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法水平方面的努力和成果。
关键词: 检察院 工作报告 河东区

内容

一、认真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1998年,我院积极引导和教育全院干警认识开展教育整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使广大干警眼睛向内,正视问题。还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和清政廉洁教育,对外公布检察长接待日时间和受理干警违法违纪举报专线电话,向驻区60个大中型企业发送干部执法情况问卷调查表,邀请部分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来院座谈;对内开展了执法检查,对1997年和1998年1~6月份不捕、不诉、法院判无罪、撤案等案件(共98件127人),以及所有的犯罪嫌疑人羁押情况全部进行了复查;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自查自纠,广大干警勇于摆短亮丑。通过自查和收到反映干警违法违纪的举报共10件,现已全部查结。组成财务检查小组,对恢复建院以来积存的赃款赃物和暂扣款物进行彻底清理。在广泛征求干警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并建立了三项院级制度,实现了工作上有目标考核,廉政纪律上有跟踪、有措施,出现问题有处罚。
  我院不断加大干部制度改革力度。1998年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年轻副检察长1名。中层领导班子的平均年龄由原来的48.5岁下降到43岁。
  我院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检务公开”活动,将执法活动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
  二、坚决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我院组建了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并把预防犯罪工作列入工作议程。受理涉嫌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线索136件,经初查立案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案件14件,其中大要案10件,占立案总数的71%,追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35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5万元。
  随着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刑法》的全面实施,院领导班子召开院务会、自侦部门会,统一执法思想,制定具体措施,把主要精力放在可查性较强的大要案上。
  我院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传讯、搜查等各项规定,建立和实行了线索管理、案件受理等多项工作制度。
  反贪局深入全区行政执法机关及驻区单位,进行摸底调研,与金融系统、建筑行业、房地产等单位建立重点联系制度,打开了我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局面。
  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举报宣传力度,全年共受理举报线索275件,举报中心及时进行分流,为侦查部门查办案件提供充足案源。
  三、坚持不懈地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协作,及时批捕、起诉了一大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由于认真执行“两法”,把握逮捕、起诉条件。坚持案案提讯犯罪嫌疑人并核查证据,坚持三级审查制度,凡涉及刑法新罪名和疑难案件均坚持集体讨论,批捕案件准确率达100%。1998年,批捕、起诉部门共提前介入案件103人次,保证了“严打”斗争的顺利开展。
  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工作,带动整体公诉水平的提高。1998年,共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79件,协助企业建章健制23项。充分发挥举报中心“窗口”作用,共接待来信来访202件,检察长接待日接待群众来访44件52人次。
  四、加强执法监督,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监督职责,促进了严格执法。
  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全年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2件,通知立案2件4人,比去年上升33%;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进一步加强。
  新的一年,检察工作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和挑战。我们决心在市、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勇于创新,围绕大局,加强检察工作,以维护我区政治稳定和经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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