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区检察院本着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的精神,在公安机关报请逮捕持枪抢劫案犯罪嫌疑人李××的当天,即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这是该院批捕的首例持军用手枪抢劫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李××于去年9月在云南以高价购得五四式手枪一支,子弹二十余发,同年12月8日凌晨五时许,李骗乘顾××驾驶的出租车。当车行至我区郭庄子泰顺里大楼附近时,李××掏出手枪,顶住司机头部,抢得现金一百余元。司机逃脱呼救后被巡逻民警发现。在追捕过程中,李××在朝民警连开两枪后拒捕逃逸。次日李××被公安机关抓获,干警当场在其身上搜获五四式手枪一支,子弹13发。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