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已成为我党治国的基本方略。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在实施这一方略中将怎样发挥其职能作用?又怎样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无疑已成为人民法院的当务之急。
一、依法治国是邓小平理论在新时期的新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同志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问题作了一系列的论述:“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任何人都不允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等,这些精辟论述,不仅指导了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生动实践,而且从思想上澄清了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些错误观念,增强了全党和全国人民对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必要性的认识,为我们党最终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略奠定了理论和思想基础。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坚持邓小平同志依法治国思想。1996年2月8日在中共中央举办的法制讲座会上,江泽民同志在题为《依法治国,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就是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就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化、法律化。”在此之后,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规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针。这充分体现了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治国理论和实践上的成熟,必将对我国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人民法院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的地位与作用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它的全部活动代表着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是宪法赋予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因此,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总纲。
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与实践依法治国方略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是依法治国伟大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实现党提出的跨世纪的宏伟目标,离不开稳定的良好的社会环境。其中,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各项审判工作,正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惩治违法,保护合法的重要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人民法院的告诉、申诉、执行等项工作,则是人民群众信访、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强化法律监督和法律实施与适用的重要途径,也都直接与社会稳定有关。这些工作做好了,对于创造一个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所需要的稳定、良好的社会环境都是十分重要的。此外,运用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是实践依法治国方略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通过公开审判、司法建议、以案讲法,普法讲课等形式进行普法教育,其目的在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及各级领导的法律意识水平。人们的法制观念增强了,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社会根基就会变得非常牢固。
依法治国是一项内容十分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我们要重视并认真借鉴已有的成功经验,更好地服务于党的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
三、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保证。
依法治国,完善立法是前提,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是基础,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是关键。公正,是法律的灵魂和司法的核心。离开了公正的司法,法律的权威就难以树立,依法治国便无从谈起,为确保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权威,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作保证。要提高法官队伍素质,必须做到“五强化,一推进”:
——强化班子,用一流的班子,带一流的队伍。人民法院要保持队伍的清正廉洁,创造出一流的工作业绩,关键是要有一个政治坚定、作风正派、团结拼搏、严格自律的领导班子。法院领导干部要自觉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用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严、四自”要求自己,做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的模范,要求干警作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办案,扎扎实实干事,嘴不馋、手不伸、心不贪,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把班子建设成强班子、廉班子、勤班子、硬班子。
——强化教育,牢固树立法官的依法治国、公正司法的观念。要做到依法治国,司法公正,执法者必须首先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要通过各种方式,坚持抓好法官的政治思想工作,着重进行四个方面的教育:一是正确的执法指导思想教育;二是依法治国、公正司法重大意义的教育;三是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四是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的教育。
——强化培训,着力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法官业务精通是实施依法治国,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前提条件,为此要做到:一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倡导业务研讨和钻研法律知识的风气,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研讨活动,改善现有干警知识结构,提高法官的理论素养和法律业务水平。二是抓好学历教育,加快培养高层次的跨世纪复合型专家型的法官人才。三是加强岗位业务培训为主的素质教育培训。对干警的培训由学历培训向审判实务培训转移,提高法官技能和创新能力。四是坚持业务考试制度。凡未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资格的,一律不得任命为助理法官,未经区人大授权考试合格的一律不得晋升法官。
——强化制度,严格规范法官的执法行为。法官是执法者,其不规范的行为会直接导致执法的偏差。因此,必须建立健全一整套的规章制度。一是健全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促使法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做到违法必究。二是建立有关规范法官职务行为的制度。三是建立规范法官与当事人和律师关系的制度。四是建立法官日常行为的约束规范,如总结出“审判忌语”,规定对重大事项和财产收入进行申报等等。
——强化监督,及时纠正错案及严肃查处法官的违法违纪行为。一是强化审判监督。坚持院长接待制度,建立庭审观摩及案件评查制度等,形成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二是推行当事人随案评议审判员制度。三是建立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四是严肃查处法官违法违纪的行为。五是健全督促检查工作体系,完善督查机制,经常检查督促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六是聘请特约廉政执法监督员,把审判活动置于人大、法律、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直接监督之下,确保法官正确行使审判权。
——推进改革,建立法官的激励机制。改革人事管理机制,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不断增强队伍活力。
总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前所未有的伟大事业;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法官队伍也是一项艰巨而伟大的任务。我们要立足当前、放眼未来,为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法制国家的伟大事业推向前进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