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河东报》 报纸 |
唯一号: | 020720020230002632 |
颗粒名称: | 区工商局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其他题名: | 经销者依法赔偿27000元 |
分类号: | D923.8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河东区工商局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起因商品质量问题的事件被依法调解,消费者一次性获得27000元赔偿。事件起因是南孙庄一名农民购买的木板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无法使用,双方协商未果后,该农民找到区工商局专业市场所。该所受理此事后非常重视,并派专人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在查明原因后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经销商一次性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费27000元。消费者对工商干部公正执法、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给予高度赞誉。 |
关键词: | 河东区 工商局 消费者 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