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区教委为从根本上杜绝该系统内采购人员购买集体用品时吃回扣现象的发生而采取的集中采购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系统内几年来没有一人因收回扣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据悉,区教委系统每年购置物品的费用都在400万元左右,他们针对在采购领域中极易发生的吃回扣现象,在所属150多个基层单位中实行了集中采购制。集中采购制控制的多为集体教学用品,对此区教委统一指定设备站集中采购,不允许各教育教学单位派员自行购买。在集中采购过程中,他们对采购计划严格审批。先由设备站提出具体采购意见,再由财计部门和教委主管领导审批把关,决定是否购买;对于一次性购物超过20万元的业务,采取公开招标、竞标的方式最后成交;在财物管理上他们采取双向监管、财会部门管钱不管物,采购部门负责采买不管钱,将帐设在该区教委内,采购人员不管记账。他们还对采购人员规定“五不准”的纪律。即一不准吃请;二不准单人谈业务;三不准拿回扣不搞中介;四不准向商家订货,只许向厂家订货;五不准交长期商界朋友。这些规定的实行对于防止违法违纪、堵塞漏洞和防止腐败收到明显成效。近几年来区教委系统没有发现一起个人吃回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