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高检院、市检察院关于依法实行“检务公开”的工作部署,区检察院采取各种形式,制定措施,落实“检务公开”制度,规定各主要业务科室办案人员在办理每一起案件中对有关当事人实行“告知制度”。
区检察院“检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该院反贪局侦查二科在调查李××贪污一案中,在立案后提请逮捕期间,李的家人为达到不批捕李的目的,找到曾与其有业务关系的岳××要其做伪证。面对岳××做的伪证,办案人员向岳出示了“向证人告知事项”,让其反复阅读其中的内容,当岳意识到有意伪造证据,捏造事实要承担伪证或包庇的法律责任时,幡然悔悟,当即推翻伪证,恢复原先证言,并揭发了李的家属与其窜通伪造证据的事实,由于及时确定了这一关键证言,保证了犯罪嫌疑人李××的顺利逮捕。
该院起诉科在办理梁××伤害一案时,在发现被害人黄××系残疾人后,及时告知黄的委托代理人,使被害人在开庭审理时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在证据面前被告人当庭不得不认罪伏法,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赔偿。判决后被害人黄××非常感激,给办案人送来一块“公正执法”的镜匾,对办案人员维护他的合法权利做法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