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人员办案纪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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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东报》 报纸
唯一号: 020720020230002476
颗粒名称: 检察人员办案纪律
分类号: D926.32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中国政法委的四条禁令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九条硬性规定,旨在规范政法干警和检察人员的行为,保障案件当事人的权益。其中,四条禁令包括禁止接受案件当事人请吃喝、送钱物,禁止对告诉求助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官老爷态度,禁止打人、骂人、刑讯逼供等违法乱纪行为,禁止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九条硬性规定则涵盖了管辖范围、证人保护、强制措施、超期羁押、讯问室使用、刑讯逼供、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
关键词: 河东区 检察人员 办案纪律

内容

(一)中政委四条禁令
  1、绝对禁止政法干警接受案件当事人请吃喝、送钱物;
  2、绝对禁止对告诉求助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官老爷态度;
  3、绝对禁止政法干警打人、骂人、刑讯逼供等违法乱纪行为;
  4、绝对禁止政法干警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九条硬性规定
  1、严禁超越管辖范围办案;
  2、严禁对证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3、立案前不得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4、严禁超期羁押;
  5、不得把检察院的讯问室当成羁押室;
  6、讯问一般应在看守所进行,必须在检察院讯问室进行的,要严格执行还押制度;
  7、凡在办案中搞刑讯逼供的,先下岗,再处理。
  8、因玩忽职守、非法拘禁、违法办案等致人死亡的,除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外,对于领导失职渎职的一律给予撤职处分。
  9、严禁截留、挪用、私分扣押款物。
  对检察机关或者检察人员有违反规定的行为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控告或者举报。

知识出处

河东报

《河东报》

《河东报》是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河东区委员会机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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