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检务公开”广泛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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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东报》 报纸
唯一号: 020720020230002471
颗粒名称: 实行“检务公开”广泛接受监督
分类号: D630.9
摘要: 本文介绍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及其意义,以及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为搞好“检务公开”工作所采取的措施。
关键词: 河东区 检察工作 透明度

内容

编者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实行检务公开的要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将全面推行“检务十公开”制度。为了使广大群众更好地了解检务公开的法律知识,本报特刊发专版,集中刊登与其相关的内容,并计划开辟专栏,陆续刊发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务公开活动的有关情况。望读者在了解检务公开内容的同时,积极参与监督工作,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民主监督氛围。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不久前向各级检察机关发出了《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这是当前检察工作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其主要目的一是为了增大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把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保证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建设;二是促进检察队伍执法水平的提高,更好地依靠人民群众,做好检察工作。我们一定要用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我们工作的根本标准。
  实行“检务公开”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的一项具体措施。它有利于检察机关保持廉洁,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检务公开”是检察机关的自我加压,是让检察人员在包括诉讼当事人在内的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从事执法活动,有利于增强检察人员公正廉明的执法意识,有效的防止检察权的滥用,防止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徇私枉法等现象的发生。
  我们实行“检务公开”总的要求是:除法律规定需要保守秘密的内容外,依法可以公开的检察活动都要公开。有关检察工作的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的办事规范、工作程序等都要向社会公开。日前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务十公开”的基本内容包括(1)公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职权、内部机构设置情况以及其工作职能;(2)公开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3)公开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4)公开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5)公开检察人员的办案纪律;(6)公开在侦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7)公开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8)公开证人的权利和义务;(9)公开举报须知;(10)公开申诉须知。
  为了搞好“检务公开”工作,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我们制定了一些相应的措施。一是坚持向同级党委、人大的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二是利用各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公布、宣传“检务公开”的内容和我院执行情况。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三种宣传方式。(1)通过河东有线电视台记者采访检察长的形式向全区人民进行宣传;(2)在河东报上开办一期专刊和若干期“检务公开专栏”扩大宣传影响面;(3)通过宣传橱窗、黑板报、墙上牌匾等阵地及检察人员执行公务活动的机会进行公布和宣传。三是加强内部建设,全面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近期将对办案人员进行培训,要求检察人员要不折不扣地依照法律和已经公开的各项制度办事,对执行的情况要奖罚分明。四是定期召开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年底前将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评议我院工作,同时由检察长带队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调研服务,走访座谈,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五是继续坚持和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工作,积极接受举报投诉。六是强化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工作程序,使每个检察人员的执法行为始终处在被监督之下。
  总之,我们将采取多种有效的措施,利用多种传媒向社会公布“检务十公开”的内容,接受社会监督。我们真诚地欢迎广大群众对我们的检务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把我区建设成为繁荣稳定,兴旺发达的现代化新城区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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