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务院、中央军委下达的征兵命令,明确了新兵征集的具体规定:
1、今年的征集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答:11月1日开始征集,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
2、征集范围和对象是怎样规定的? 答: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要尽量多征集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应征集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职工(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同时要重视征集下岗、待业人中符合征集条件的优秀青年入伍。女青年的征集,只限于1998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历)。
3、征集年龄是怎样规定的? 答:男青年为1998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根据本人自愿,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为1998年年满18岁至19岁,为适应部队一些专业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入伍。
4、征集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答: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1990年10月6日颁发的《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1991年9月29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5、征集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答:适龄青年在市征兵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区、县兵役机关的安排,到指定地点进行兵役登记。然后,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和工作单位的人武部报名,最后经体检、政审合格的,由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有关政策法律规定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依法履行国防义务。
国家和社会尊重、优待军人,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按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