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河东报》 报纸 |
唯一号: | 020720020230002376 |
颗粒名称: | 区档案馆制定开放档案规定 |
分类号: | G271 |
摘要: | 本文讲述了河东区档案馆发布了《关于利用开放档案的规定》,旨在以全新面貌为社会提供服务。规定明确,持有合法证明(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等)的公民和组织可以利用该馆已开放的档案;港澳台同胞和侨胞利用开放档案需持有市级有关部门的介绍信,并得到档案馆的同意;外国人利用开放档案则需要经过市有关机关批准,并经过区委、区政府的同意。目前,该馆已经开辟了面向社会开放的阅览室,并配置了必要的设备,同时提供咨询服务,以满足社会对开放档案的需求。 |
关键词: | 河东区 档案馆 阅览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