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香港的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根据基本法的规定,他们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和自由?
答: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通讯、旅行、迁徙、选择职业、学术研究、文学艺术创作、信仰、住宅不受侵犯、婚姻自由、自愿生育、得到秘密法律咨询、向法院提起诉讼、选择律师在法庭上为其代理及获得司法补救、对行政部门的行为向法院申诉的权利和自由。永久性居民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0.1997年7月1日以后,哪些中国籍人士可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答:1997年7月1日以后,下述三类中国籍人士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1)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2)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3)上述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
31.1997年7月1日以后,哪些非中国籍人士可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答:1997年7月1日以后,下述三类非中国籍人士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1)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的人;(2)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上述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满二十一周岁的子女;(3)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权的人。
32.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与非永久居民的区别是什么?
答: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居留权并有资格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取得载明其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香港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有资格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了法律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但没有居留权。
33.1997年7月1日以后,香港会不会推行计划生育政策,根据是什么?
答:不会。基本法规定:“香港居民的婚姻自由和自愿生育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34.1997年7月1日以后,基本法对香港居民移居其他国家或出国旅游有何规定?
答:香港居民有移居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自由,有旅行和出入境的自由。有效旅行证件的持有人,除非受到法律制止,可自由离开香港特别行政区,无需特别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