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司法部主办经国家教委批准的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大专部现招收97级学员。
一、招生对象:
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有志从事政法工作的人员。
二、开学日期、学制和课程:
1997年11月开学。
1、法律专业:学制二年,4个学期,设置14门课程。
(1997年11月~1998年10月,开设婚姻法学、国际法学、公证与律师制度、法学基础理论、哲学、大学语文、政治经济学)。
2、律师专业:学制二年半,5个学期,设置15门课程。
(1997年11月~1998年10月,开设律师公证与仲裁制度、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哲学、政治经济学、大学语文)。
三、教学方式:
1、面授辅导:聘请法学专家教授上辅导课。
2、音像辅导:组织学员收看律函中心辅导录像。
3、书面辅导:每月向学员寄发辅导材料。
四、考试与毕业:
每学期末参加全国统一命题考试,成绩合格颁发大专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可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
五、学费标准:
法律专业、律师专业1997学年度学费每科113元,学费包括教材费、辅导材料费、辅导费、考试费用。
六、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自1997年7月1日起至1997年9月20日止。
2、报名地点:市司法局教育处、律函辅导总站
地址:和平区常德道119号。
电话:23119244
3、报名时需带近期1寸照片1张。
七、免考:
凡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者,可免考法律专业、律师专业相同名称的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