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是社会的呼唤,人民的企盼。其最终落脚点就是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改变行业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变劣质服务为优质服务,从而让人民群众满意、高兴、答应、放心。社会服务承诺制的问世,确实为改变行业风气,提高服务质量增添了一股活力,使消费者增加了信任感。然而有些单位的服务承诺却走了样,出现了承诺中的“假冒伪劣”,其种种表现为:
为了赶时髦或应付上级检查而承诺,无承诺之实意,为了招揽生意出人意料想花招而承诺,无承诺之真情,承诺仅仅停留在纸上或口头上,搞假承诺,这谓之承诺服务中的“假”。有些单位将职责范围内的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也当作提高服务水准的新作法向社会作出承诺,对这些本是份内应做或应达到之事,也打出承诺的招牌,使承诺庸俗化。例如:书店承诺不卖反动淫秽书籍,商家承诺不卖变质腐烂的食品,药店承诺不出售假药,教师承诺不体罚学生等等。这些降低了服务水准,看似承诺的现象,谓之承诺服务中的“冒”。还有的承诺有悖事实和理性,说大话,说漂亮话,将一些难以做到或一时难以达到的服务项目,公布于众,开出空头支票,经不起推敲,华而不实,最终失信于民,这谓之是承诺服务中的“伪”。还有些承诺是全诺不全承,根本达不到承诺的标准,被动承诺,三催五叫,拖延时间,敷衍了事,承诺后留有“后遗症”,这可谓之为承诺服务中的“劣”。例如:水管子漏水,不来维修大漏水,维修之后小漏水,承诺算是已承,但是问题根本得不到解决。
总之一句话,服务承诺中的“假冒伪劣”,就是有诺不去承,有诺不能承,有诺不去实实在在地承,说到底,就是搞形式主义。这种不兑现,失信于民的承诺更可怕,它已成为败坏行业形象,影响社会风气,裹着糖衣的腐蚀剂。为此,笔者提醒那些搞如此承诺的推销商们收起这一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