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香港回归祖国后的“三个不变”是指什么?
答:三个不变是指香港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现行法律基本不变。依照“三个不变”的原则,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第一,香港仍将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私有财产依法受到保护,由此维持了原有的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经济基础。第二,香港居民可以像过去一样生活,他们的权利和自由依法得到保障。第三,香港的原有法律,指普通法、平衡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了那些同香港基本法相抵触的,例如属于殖民统治性质或带有殖民主义色彩的法律必须删除或修改,还有一些法律因实际情况变化而不再适用外,其它的法律均保持不变。“三个不变”并未涉及香港原有的政府体制,原有的体制有些是必须加以改革的,特别是将英人治港改变为港人治港,将总督制改为行政长官负责制,等等。至于某些具体的制度和政策,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和实际的需要,也可以在原有的基础上加以改进并使之发展。因此,对“三个不变”的理解不能认为是对香港过去的所有制度、机构和具体做法均原封不动,不能加以改变。
11.为什么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还要保持香港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
答:采取和平方式解决香港问题,必须既考虑到香港的实际情况也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和英国的实际情况。就香港问题而言,三方面都能接受的只能是“一国两制”,允许香港继续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保持自由港和金融中心的地位。除此以外没有其他办法。中国真正发达起来,要三十年到五十年的时间。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是符合中国的切身利益的,是考虑到中国的现实和发展的需要的。
12.为什么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答:在中英联合声明中,中国政府系统阐述了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但这些方针政策仅仅体现在外交文件上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长久发挥法律效力。而且,制定基本法也是中国政府在中英联合声明中作出的承诺。从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生效之日起,香港进入了过渡期。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就成了香港过渡期内必须完成的一项最重要的工作。
13.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什么时候由哪个机构通过的?什么时候起开始实施?
答: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1990年4月4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并决定自1997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