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政府有关香港问题的基本方针政策
1.为什么说香港不是殖民地?
答:迄今为止,英国在香港实行的是典型的殖民式统治,但并不等于香港就是殖民地。因为通常意义上的殖民地主要的是因外国统治、管辖而丧失了主权的国家。而香港地区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香港问题是中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根本不属于通常的“殖民地”范畴。
2.为什么说中国政府是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答:香港的主权归属一向十分清楚,香港属于中国这一无可争辨的事实,并未因香港被英国非法占领、统治而改变,英帝国主义强迫清政府签定的“三个不平等条约”就现代国际法而言,是没有任何合法效力的。在中英联合声明中,“三个不平等条约”没有任何地位。
3.我国政府对香港问题的一贯立场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政府曾多次阐明我国对香港问题的立场,即:香港是中国的领土,中国不承认帝国主义强加给中国的三个不平等条约。对于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中国政府一贯主张,在适当时机通过谈判和平解决,在未解决之前暂时维持现状。
4.“一国两制”的确切涵义是什么?
答:“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具体说,就是在“一国两制”下,中国仍然以内地的社会主义为主体,但允许香港、台湾、澳门等区域继续实行资本主义。两种制度在一国之内和谐共存,既达到国家的统一,又有利于不同地区的发展,有利于加速中华民族走向繁荣富强。
5.中英联合声明何时签署?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中英经过两年谈判,于1984年9月18日就香港前途问题达成协议。9月26日,双方代表团完成联合声明的草签,12月19日,两国政府在北京举行中英联合声明签署仪式。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八次会议批准。5月27日,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批准书,中英联合声明自此正式生效,香港进入了历时12年的过渡期。
联合声明包括一个主体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三个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具体说明》、《关于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和《关于土地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