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25日上午,河东区人民法院召开公开审判大会,李某等五名罪犯依法受到严惩。
盗窃犯李某于96年6月至9月间,多次利用夜深无人之机,携带作案工具,以穿窗入室等手段潜入河西区国税局、地税局、河西区人民法院、河西区建委、和平保育院等机关单位,撬开办公室内的办公桌大肆进行盗窃活动,共窃得价值一万余元的钱物,给这些机关单位造成严重后果。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年。另外4名犯有杀人(未遂)、强奸等罪行,分别被判处三至五年有期徒刑。
同一天,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河东区法院审判大厅对十一名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宣读了执行死刑命令,宣判结束后,十一名罪犯被押送刑场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