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府判陈会公财产公证碑

知识类型: 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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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李七庄乡志》
唯一号: 020635020230000419
作品名称: 天津府判陈会公财产公证碑
文件路径: 0206/01/object/PDF/020610020230000038/001
起始页: T00352_00.pdf
分类: 建筑
创建时间: 清乾隆九年(1744年)
分类号: K928.79
主题词: 名胜古迹-中国

作品简介

清乾隆九年(1744年)立,圆首、方座、通高1.1米、宽0.64米、厚0.18米。青石质、宇体楷书,主行14、每行29字,记陈会公死后遗三岁幼女,妻、妾投靠他人不予抚养,且意欲侵吞财产。后由陈会公之友人谢廷玉、吴廷弼二老维持,禀天津府公判,返回遗产,抚养孤女,并立碑昭示。碑阳刻正文,碑阴刻遗产田亩位置、数额。此碑于1984年11月由赵金庄村民赵玉江家中运至区文化馆收藏。 天津府判陈会公财产公证碑碑文: 特授直隶天津府正堂加一级记录十三次胡 为顶感防患深仁叩赐碑文以垂永久事据谢廷玉等以陈会公所遗家产禀请志碑防后情词到府本府查得陈会公籍隶山右寄居津门妻刘氏夙患瘫疾侧室任氏仅生一女乾隆五年十月十八日会公垂毙女甫三龄虽薄有资产而戚属无可付托遂嘱友人谢廷玉吴廷弼共为主持奈尸骨未寒而嫡庶离晰刘氏归内侄刘乐善处任氏则倚外甥王至德而同居经众议分劈银地各负养赡而刘氏欲继内侄承祧有明经于廷献力言异姓不可乱宗事遂寝乃未几王至德以贪财逼嫁被控刘乐善且串佃隐地兴词亲谊若此尚可言哉幸赖廷玉廷弼二老竭力维持不避嫌怨为之剖白清理使遗地六顷八十九亩有奇草房十三间尽登诸册今刘任二氏相继云亡茕茕弱女付抚任氏之母李氏侯长赘婿承产俾会公之墓拜扫有人其房地花利暂令李氏代掌以资饕餮但不得纵子典卖致干究处然有二老稽察其间尚可无虑第二老惧年逾古稀恐不及永杜亲戚庄佃之觊觎侵隐是用立案以示久远本府既嘉二老不负朋友之义尤望谢天福等善继父志终成义举可耳特示 乾隆九年三月 日立

知识出处

李七庄乡志

《李七庄乡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李七庄乡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领域的变迁和发展,重点描述了建国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李七庄乡各项事业的巨大发展和取得的瞩目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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