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寺镇工商税收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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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大寺镇志》
唯一号: 020634020230000435
专题名称: 大寺镇工商税收
文件路径: 0206/01/object/PDF/020610020230000037/001
起始页: T00246_00.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1950年,实行全国统一税收制度,凡在境内从事工商业的私营作坊、个体商业、服务业,按不同行业缴纳1.5~15%的商业税和1~3%的所得税。 1953年,对原税制进行了调整,改工商税为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 1956年,对各类加工业及小商小贩均按销货金额的3%纳税。包括19种副业、手工业和6种服务性行业。 1958年,税制改革以后,将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印花税改为工商统一税,把所得税改为单独税种。 1973年,将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房屋地产税的一部分合并为起征点的比例税率,税率为20%。 1984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由单一税制改为多税制。 从1986年至1995年,境内征收的税种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集体所得税、工商者所得税、城建税、车船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收入调节税、滞纳金补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

知识出处

大寺镇志

《大寺镇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文介绍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的情况,包含了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建置、户籍人口、农业、养殖业、林业、工业、商业等篇章信息,以及各篇章所包含的内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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