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2月22日大寺镇公社革委发布《关于实现革命化的几项规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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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大寺镇志》
唯一号: 020632020230001907
事件名称: 1968年2月22日大寺镇公社革委发布《关于实现革命化的几项规定》
文件路径: 0206/01/object/PDF/020610020230000037/001
起始页: T00032_00.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68年2月22日
发生地点: 大寺镇

事件描述

1968年2月22日大寺镇公社革委发布《关于实现革命化的几项规定》指出:公社革委会委员要保证每月有三分之二的时间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听取意见、接受监督。每月参加劳动的时间不得少于8天。《规定》共8条。

知识出处

大寺镇志

《大寺镇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文介绍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的情况,包含了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建置、户籍人口、农业、养殖业、林业、工业、商业等篇章信息,以及各篇章所包含的内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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