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婚姻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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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七庄乡志》 图书
唯一号: 02062002023000726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婚姻习俗
分类号: K892.22
页数: 3
页码: 431-433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旧式婚姻和新式婚姻在中国的不同表现和习俗,同时还有其他的婚姻习俗。
关键词: 婚姻习俗 民间习俗 李七庄乡

内容

一、旧式婚姻
  建国前乡内男女婚姻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讲究门当户对,还要根据生辰八字、属相是否相冲相克等等方面,决定婚姻是否能成,规矩繁琐。
  提亲和订亲 男方到了婚姻年龄便托媒人给说亲,媒人介绍男方情况(男子本人及家庭状况),若女方同意,便将女方的“生辰八字”①送到男家,这叫过小帖。男方接到女方的生辰八字,找星相士根据男女双方生辰八字“合婚”。若男女双方生辰八字中有生肖冲克或五行冲克则不能“合婚”,就要“退八字”。若男方认为可成亲时,将龙凤呈祥“红柬”书写生辰年月和文约放入木匣,外裹红布,连同彩礼由媒人送往女家。女方收到彩礼和龙帖后也将女方的名帖放入匣内,由媒人带回,这叫订亲,又称“过字”下订礼。
  送聘礼、过嫁妆 订亲后男方要给女方一定的财物。家贫之人事先讲好,给多少钱粮。结婚前女方将陪嫁物送到男方俗称“过嫁妆”,有两抬、四抬,最多有十二抬。若正月结婚,“过嫁妆”必须在腊月过完,如用车“过嫁妆”,不许套驴,否则不祥。
  做被褥送日子 结婚前男方找公婆健在儿女双全的中年妇女(俗称全科人)做被褥。在被褥角上放上枣栗子花生取意“早立子”“儿女双全”,婚前3个月内男方要将择定的婚期写成“鸾书”由媒人送给女方俗称“送日子”,女方认可后婚期不能更改,当地风俗认为改婚期死婆婆。
  结婚前男女双方门口都要贴喜字,男方贴双喜字,女方贴单喜字。
  接亲 男方接亲时带提匣,内装“四彩礼”,较普遍的是剔骨肉,四根相连的肋骨及一块肉,意谓骨肉分离;宽心面,自擀的加宽面条儿,取意让女方母亲放宽心,女儿出嫁不受气;四个苹果,取四平八稳之意;麦麸一包,因麸谐音“福”。
  解放前男方接亲用轿或用棚车,新娘子上轿前扎大腰带,娘家要在腰带里两头各装四块钱,压腰。用红布盖头,家人鼓励新娘大哭将眼泪(金豆子)掉在家里。
  接新娘的轿或车进村后,新郎穿长袍马褂戴“帽衬儿”迎接。新娘来到婆家门,男方有人隔着大门问新娘大脚小脚女方答“小脚”,此举谓之“拦门”,新娘跨入门后口中含糖谓之“甜头儿”,女方及贵宾入宅后把娘家带来的灯点着一直到次日清晨。新娘入屋舍后要盘腿坐炕上曰“坐福”。
  拜堂 转天按择定的时辰“拜堂”。桌上供天地神像摆弓箭及水果香烛等,两侧贴大红喜字,新娘新郎拜天地、拜高堂、夫妻对拜入洞房。新郎用拴有红绸的称勾,或布尺将新娘的红盖头勾下后,男左女右坐在炕上,亦名曰“坐福”。
  合卺 新郎新娘坐福时,大宾放好炕桌斟上两杯酒。夫妻对饮。随后端来4个熟饺子让新娘新郎吃,边吃边问新郎是生是熟,新郎必说“生”,意示可生孩子,称为合卺。
  闹洞房 洞房花烛夜,3天不分大小,入寝前由嫂子们给扫炕焐被。念喜歌说逗笑的话:“一撩门帘把头抬,天上的凤凰飞进来”“新笤帚扫新炕,两口子睡觉别尿炕”,焐完被褥叫一两个小男孩儿在炕上滚一滚,谓之“滚炕席儿”祝早生男孩。
  认亲 婚后第二天女方亲属到男方“认亲”。
  坐三天 入洞房到回四,新娘要在炕上盘腿坐3天,不许上厕所,此时新娘不得不少吃饭少喝水,以便闯过这一关。
  回四 新郎到女方拜见岳父母之后,夫妻返家不得过了日落,俗传日落回家婆婆眼瞎。
  新娘要等1个月后娘家来接,头一次准许住十天,二趟住九天,俗称“十加九越过越有”。
  二、新式婚姻
  建国后,乡内贯彻国家《婚姻法》,青年男女可以自由恋爱,结婚。但大多数男女青年仍需经人介绍,双方无意见可以继续交往,双方比较满意后就要“相家庭”。相家庭后无意见可以订婚,订婚时男方给女方买订婚戒指项链,或数额不等的钱。
  双方到了法定年龄到国家民政部门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并做婚前体检。
  定日子,结婚日期由男方与介绍人共同选择良辰吉日并征得女方同意,经双方同意后,结婚日期不能更改。
  送嫁妆,结婚前一天,女方派人将嫁妆送到男家,男家给送嫁妆之人喜钱,并设宴款待。
  建国初期多用马车接亲,后来用拖拉机,80年代后则用小轿车。接亲车来到男家,新郎给新娘行鞠躬礼,请新娘下车,新郎新娘步行到新房,主持人逐一介绍家长、主婚人、介绍人及各位宾朋并鞠躬行礼,双方家长、主婚人要做简短讲话。
  一部分青年男女盛行旅行结婚,到风景名胜地度婚期,不摆宴席,旅行结婚后给亲友发些喜烟喜糖。此举受到社会重视成为新风尚。
  一些青年组织,社会团体还在一些有纪念意义的日子如“五四”青年节,“七一”“十一”组织集体婚礼。结婚青年男女不摆宴席,胸带红花,由领导人讲话跳集体舞。这种活动虽为数不多,但受到广大群众欢迎。
  三、其它婚姻习俗
  娃娃亲 旧社会两家出于友情,为年龄幼小的孩童订下婚约,待成人后完婚,即使中途有一方发生意外,如伤残等,也不能毁约。
  换亲 贫寒之家无力给子女成婚,两家(或三四家)互换女儿做儿媳,称之换亲。也有因父母双方情投意合,“爱好做亲”,这种婚姻往往年龄差距大,且女到男家自知是换亲而来,遇有不如意往往忍受,以求保持自家兄弟的婚姻。
  童养媳 贫苦之家迫于生计,将未成年的女孩许婚于男方,后即送婆家收养,以求温饱,称夫为兄或弟,待女孩成年后择吉日同居谓之圆房,并举行简单的拜灶王婚礼,改兄、弟为夫。童养媳因年小家贫,远离父母,形同奴仆,颇受婆家虐待和亲友轻贱,完婚生育后始有改善。
  指腹为婚 至亲友好两家相善,妻各有孕,不待出生双方老人便为其未出世的子女订下婚约,长成完婚,如所生子女性别相同,则为朋友。
  结阴亲 已死而未婚配的男女不得埋入祖宗墓地,经由各自的亲属四处张罗,为死者履行“结婚”仪式,将男女骨骸取出各入新棺奏乐鸣鞭一如生者。然后便可抬至男家墓地并骨合葬结为阴曹夫妻,谓之“结阴亲”。
  冲喜亲 男女双方订婚后未及完婚,一方若病,则提前完婚,为患病的一方冲去晦气,称“冲喜”,有时冲喜不成病者死去,则酿成悲剧。

附注

①“生辰八字”:古人以人的生辰年、月、日、时,配以天干、地支组成八字,如人生辰年、月、日、时为1945年农历九月二十七、下午六时生人,根据他的生辰年、月、日时配以天干地支,他的生辰八字是丙戌、戊戌、戊辰、辛酉。

知识出处

李七庄乡志

《李七庄乡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李七庄乡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领域的变迁和发展,重点描述了建国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李七庄乡各项事业的巨大发展和取得的瞩目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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