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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五节 医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李七庄乡志》
图书
唯一号:
020620020230007259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医政管理
分类号:
R199.2
页数:
2
页码:
409-41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李七庄乡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医疗制度,包括1958年的公社化时期、1961年开始的合作医疗制度、1973年的医疗基金制度、1991年的乡、村两级合作医疗制度,以及干部职工的医疗制度。文章中详细描述了这些医疗制度的实行范围、参加方式、报销比例以及监督执行情况。
关键词:
卫生工作
医政管理
李七庄乡
内容
一、农村医疗制度
1958年公社化后,曾一度看病不收费,全部由公社负担。1961年开始实行队办或社队联办合作医疗制度,即社员每人交纳2元医疗基金后,看病不收钱,超支部分由社队公益金负担。
1973年改为社员缴纳医疗基金后,门诊病人负担所用医疗费的50%,住院病人医药费用由村里支付。到1973年底,公社卫生院门诊12383人次,出诊3114人次,20个大队红医站门诊269646人次,出诊66633人次。
1991年2月1日,乡政府颁布《李七庄乡农村合作医疗章程》,实施乡、村两级合作医疗,内容包括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四项,以户为单位,自愿申请,按上年度人均收入的1%交纳每人每年合作医疗基金,享受该年度合作医疗待遇。门诊就医不予报销。住院患者在指定的乡卫生院治疗,报销住院期间医药费的50%。经乡卫生院转诊,在区以上对口医院或专科医院住院治疗,报销住院期间医药费的40%。各单位合作医疗工作由李七庄乡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监督执行。
1991年全乡总人口23289人,参加合作医疗的9868人,合作医疗报销535人次,计158105.96元。
二、干部职工医疗制度
1952年,干部、职工实行公费医疗制度。80年代改为门诊费定额包干,住院费实报实销制度。90年代又改为门诊费、住院费均实行定额包干、绝症实报实销制度,并依据干部、职工工龄长短确定个人负担部分。
知识出处
《李七庄乡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李七庄乡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领域的变迁和发展,重点描述了建国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李七庄乡各项事业的巨大发展和取得的瞩目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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